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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标准生病

 小梦想在努力 2020-02-19

元旦前后,好几个省公布按病种收费要求。

海南14日公布省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院102个病种收费标准。

河南12日起启动全省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首批142个病种将率先实现收费同价。

宁夏11日起在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第一批推出107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付费。

湖南1231日起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106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

湖北1231日起在全省213家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启动首批101个按病种收费改革。

四川1228日起在省管公立医院首批101个按病种收费改革正式实施。

之前的部分省份启动按病种收费新闻略。

而在去年年初,发改委网站就已经登出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实施。原文节选如下:

“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各地要抓紧制定推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于2017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各地可在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

所以,很显然可以看到各地执行情况接近发改委的要求,即超过100个病种将实行按病种收费,远没有达到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上限。各省的方案可以看作是试水。

哪怕是320个病种算多吗?这得先问有多少病种。按照2012年卫计委公布的病种分类标准,有超过26000个病种,也就是说现在国家推荐的收费病种也只占到所有病种的1.2%。当然有人会说很多病不太常见,譬如罕见病等。相信这320个病种是特别常见的,或者占医院收入比例比较高的。控制好了这些病种的收费,对于整个医保费用结余有很大的益处。

那么好的政策,执行起来为何拖泥带水的感觉?问题也很显而易见。

患者是否按病种生病?

譬如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都属于比较常见的疾病,按病种收费的逻辑是得了什么病,按标准诊疗,那么医疗机构会有多少收入是很清楚的。不过患者不见得按标准生病。当患者同时患了2-3个疾病时,收费该如何?现行做法有些是这样的:

譬如门诊要求患者挂2-3个科室的号,因为每个科室只能开属于“自己”科室负责诊疗疾病的药物,患者就得在医院内多排几个队伍了。

甚至当患者住院在某个科室时,一旦有其他疾病发生,常见的做法就是请其他相关科室会诊,如果需要转科室,那么极端的方案就是让患者先出院再入新的科室住院,折腾一下,既符合了“规定”,又有了医疗收入。

有人会说,难道你的这些想法专家会没想到?我相信那些提出方案的专家意见是可行的,不过前提是拿数据说话才行。

2003,来自北京卫生局、社保部门和医院等机构的多名人士,组成了“北京诊断相关组与预付费研究项目组”。2008年,北京版DRG艰难诞生。但这一研究成果真正被用于支付环节,却要等到2011年。当时试点仅选择北京所实现的650DRG分组中的108组。而关键就在如何确定疾病分组、各级医院的诊疗标准等大量信息汇总、整理、论证等细致工作,可以说北京版的DRG是建立在数据库上的。

问题来了:

1、现在大多数省份能有这些数据汇总、分析结果吗?还是让方案先上马再说?

2、要知道北京的经验是建立在北京地区的患者、医疗情况分析来的,而我国各地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差异颇大,北京方案能否代表各省的标准呢?

可以预测,这轮改革措施将会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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