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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院刊︱陈洁:浮梁磁局与元代官瓷——兼论至正型元青花的性质(下)

 闻德bdj9l2elad 2020-02-21
三 浮梁磁局的存续时间及“御土窑”

浮梁磁局于至元十五年设立,明载史册,但结束时间却颇有争议。有学者认为“磁局的结束之年,也就是元王朝在景德镇的统治势力彻底动摇的那一年”,“浮梁地区始乱于至正十二年(1352)”,因此磁局“终于1352年”[1]。也有学者根据《辍耕录》无载,至大四年(1311)元武宗诏令罢大小造作,以及“泰定后,本路总管监陶,皆有命则供,否则止”的记载,判定磁局“至迟在元代泰定年间就被撤销了。代之而起的是‘有命则供,否,则止’的课税政策”[2]。两种观点各有支持者,学界尚未达成共识。

不妨先对第二种观点的主要立论依据加以辨析。

首先,《辍耕录》中无“浮梁磁局”,是否可据此判断磁局在其成书年代已消失?陶宗仪一生未仕,尽管《辍在此书中,完全可能是作者漏讹,并不足以说明当时“浮梁磁局就随着将作院的精简而被压缩”。

其次,至大四年(1311)虽有罢造作诏令,但并不意味着一切造作完全停止。元明间,逢新帝登基或灾荒年,多有罢造作令,但屡罢屡造,有时甚至只是一种形式。可以肯定,至大四年后官瓷烧造并未停止,因为前引《郭公敏行录》中官瓷烧造的诗歌,写于皇庆元年(1312)至延祐五年(1318)间,显然此时官瓷烧造并未“罢了”。

再次,如前所述,“泰定后,本路总管监陶,皆有命则供,否则止”恐怕只是明清衍生形成的阐释,并不可靠,仰赖这一文献推断元后期的官瓷烧造有失偏颇。当然,从“余出守是州之二月(1325),郡刺史清泉段公蒙旨董陶至州”,“堵闰⋯⋯至顺二年(1331)七月,奉命督陶器于饶”[3]等记载看,泰定、至顺间,朝廷确曾委派较高级别官员督陶,但早有学者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浮梁磁局的撤销,因为在需要更多供御瓷器之时,撤销一个兼管制瓷的常设机构似乎是违反常规的”[4]。

事实上元代在外局院除委任专官管理之外,本路总管也有监督提点之职。《元典章》对工部属下纺织局院的规定可供参考:“诸局分造作局官,每日躬亲遍历巡视,工部每月委官点检,务要造作如法,工程不亏。其在外局分,本路正官依上提点,每季各具工程次第,申宣慰司,移关工部照会”[5]。各局有专官管理,每日“遍历巡视”负责具体造作,而在外局院另有本路总管承担定期“提点”之职,两者并行不悖。因此,段廷珪、堵闰督陶的性质更可能与上述“本路正官依上提点”或“委官点检”类似,定期点检,而非专管烧造。前述知州郭郁对磁局的整治,可能也属“提点”之职。较之撤销磁局,这应当更符合当时官方造作的一般规律[6]。

珠山东麓曾发现洪武初“寿字三号人匠王士铭、浇釉樊道名、风火方南、作头潘成、甲首吴昌秀、监工浮梁县丞赵万初、监造提举周成、下连都”题记瓷瓦[7],研究者多关注县丞监工的史实,但应注意,县丞之外尚有“监造提举”一职,恐怕才是具体负责监造的官员。因此,委派高级别官员督陶,未必说明督陶官取代专官,也难以证明磁局就此撤销,“督造”与“专官”并行恐怕更符合造作的一般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委派高级别官员督陶的做法,似乎还显示这一时段朝廷对瓷器烧造重视的迹象[8]。

至于主张磁局毁于元末兵变的学者,多引元末战乱史实说明问题[9]:

至正十二年(1352)三月二十七日,蕲贼项普陷城,杀戮甚惨。

十三年,元帅韩邦彦、镇抚哈迷复之。

十五年,复陷于波寇方玉。

十六年,都昌人于光受伪天完徐寿辉节制,攻走玉,民乃稍安。

十七年六月八日,湖口张贼掠浮梁,于光御之,败绩。张复掠东土,李昌御之,复败。八月十四日始遁。

至正二十年,并取饶州以归明。

从历史情况看,当时战乱频繁,饶州浮梁一带更是三方拉锯地区,在此情势下,磁局造作实难维系。以战乱开始的至正十二年作为磁局消亡时间下限,应无太大问题。

此外,明初御窑遗址曾出土“局用”铭碗[10],暗示明早期工匠可能仍受元代影响以“局”称呼官方陶厂,则磁局更应持续到元代较晚时期,否则很难想象一个消失几十年的机构名称仍对明初工匠产生影响。虽然精确断定磁局结束年份仍需证据,但目前看来,元末战乱前后,恐怕还是较为合理的推断。

值得一提的是,近来又有研究者提出元代御用瓷烧造模式曾有改变,磁局于泰定前后遭裁撤,为临时措置的地方官窑“御土窑”取代[11]。如前所述,磁局于泰定年间撤销之说并无可靠依据,而李民举先生通过分析御土窑相关文献[12],认为“御土窑”的“窑”字当作“窑器”或“瓷器”解[13],“御土窑”指涉器物,而非瓷窑,其看法有相当合理性。退一步说,即便“御土窑”指烧瓷窑场,考虑到浮梁磁局本身就是烧造官瓷的局院,两者职能性质高度重合,则此“御土窑”恐怕还是民间对磁局的俗称。浮梁磁局是设于外路的官方局院,对中央而言,其驻地位于浮梁,故名浮梁磁局,但对地方而言,磁局烧造“官瓷”,属中央御用局院,民间称之为“御土窑”十分自然。陆明华先生亦曾指出,元人所谓“御土窑”可能只是民间称呼[14]。“御土窑”若属窑场,则很可能就是指浮梁磁局,只是官、民称呼有别而已。

四 元代官瓷辨析:兼论至正型元青花性质

浮梁磁局是专职掌烧宫廷用瓷的机构,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常态性造作而管理松散,其存续时间更可能讫于元末战乱,在此认识下,我们对其在元代瓷器生产中的位置有必要予以重新审视,而原先关于元代官瓷的一些问题,也可以得到新的启发。

元代烧造的官瓷,最受学界认可的品种是模印双角五爪龙及制作精美的“太禧”、“东卫”、“枢府”款卵白釉器物,相关讨论已相当充分[15],本文不再赘述,但进一步理解磁局管理脉络后,可对“枢府”款相关问题稍作补充。

目前所见“枢府”款瓷器,有精、粗二类,不仅散见于内蒙古集宁路、安徽歙县、河北磁县沉船、上海任氏家族墓等国内遗址,东南亚地区亦有出土[16]。制作精细的“枢府”款瓷器,学界多认可属磁局为枢密院定烧品。枢密院是元代重要中央机构,供御磁局为其烧制器物,也在情理之中。但如前所述,元官窑制度并不严格,磁局生产器物若有多余尚可流通,因此精细“枢府”款及模印五爪龙瓷器在各地的发现并不令人意外,甚至未必都来自宫廷赏赐。至于粗制“枢府”款,存在次等品的可能,也当有民间仿制。这种模仿在元代也许并未受到禁止。大德元年,中书省奏:“街市卖的段子,似上位穿的御用大龙,则少一个爪儿”,圣旨仅禁约“似咱每穿的段子织缠身大龙的”,至于“胸背龙儿的段子”,则“不碍事,教织者”[17],并不忌讳。如前所述,元廷对于制作完成的违禁品,登记后也准许发卖。在这种较为宽松的环境下,民间模仿官样不会罕见,加上磁局管理混乱,甚至存在人匠盗用模具或再行翻模的可能。因此“枢府”款瓷器精、粗并存,可能有等级差别,也有定制与仿制差异,需予以区别,但并不影响其原先作为官府定烧器的性质。

卵白釉之外, 1988年景德镇珠山北麓风景路出土品也备受关注,包括青花双角五爪龙、蓝地白花、蓝地金彩、孔雀绿地青花、孔雀绿地金彩等品种[18]。由于《元典章》中规定双角五爪龙为御用纹饰,同时限制瓷器不得描金,学界多认同这批器物属元代官方烧造[19]。换言之,磁局烧造品种颇丰,其中包括青花瓷。这一认定颇为关键,牵涉到一个备受瞩目的学术争论,即至正型青花的性质问题[20]。

一方面,至正型青花在极短的时间内产生并成熟,其生产有赖于相对高端的纹样来源、设计、画工、材料与制作人员,要快速掌控和调动这些资源要素,并非易事[21]。在元官窑存在且维持常态性烧造的前提下,作为宫廷局院的浮梁磁局确实是最容易获取与整合这些资源的机构。有趣的是,元廷重视磁局,委派段廷珪(1325)与堵闰(1334)督陶的时段恰在元青花的约略诞生年代[22],这是否仅仅是巧合?

另一方面,大量至正型实物在中东一带留存,谢明良先生整理的波斯文字器皿,更直接指向伊斯兰赞助者[23]。相比之下,至正型在国内出土数量有限,蒙元宫廷的使用,在数量与质量上似乎都不如对外输出显著[24]。

所以,刘新园先生对至正型属元官窑烧造,又为售予或赏赐伊斯兰而制的判断,其实已经注意到其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进而根据元廷发船下蕃及对外交往史实将两者连接[25]。同样注意到这一可能性的研究者进一步将官本船制度与此联系,指出蒙古贵族从事贸易,“自然可以利用匠作制度上的方便,由各官营作坊造船及备齐货品”[26]。

考察至正型流通渠道及蒙元统治者理财经营后,笔者认为这样的联系有相当合理性。至正型出土收藏于海外宫廷者颇多,显然属于上层消费品,其流通若非经由官方,也需凭借财力雄厚的商人。当时在蒙元与“回回田地”间往来贸易,且具相当实力者,是回回商人。这些商人本身来自西亚,熟悉当地需求与销售渠道,是联系青花与中东市场的最佳纽带,那些带有波斯文的器物若属商品,最有可能通过他们订制。而元代统治者注重经商理财,但并不直接经营,他们仰赖的理财帮手,也正是回回商人。这些上层斡脱“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是大汗与贵族的商业、财务帮办,是“见奉圣旨、诸王令旨,随路做买卖之人”[27]。这样看来,至正型青花的流通渠道与蒙元贵族的经营途径多有重合。而托普卡比宫的一件元青花葫芦瓶可以进一步联系两者,该瓶极为精致,底部有墨书“未抽”二字〔图四〕。

图四  托普卡比宫藏青花葫芦瓶及底部

“抽”字在元代多与征税相关,“未抽”很可能是指未曾抽税[28]。元代商人行商或下蕃博易,必须依例抽分,缴纳税收,但“若有持把免抽圣旨、懿旨”的,则可免于抽税,为统治阶层经营的斡脱商人往往有此特权[29]。元青花上的“未抽”墨书,也许正与这种为统治者牟利,免予抽税的贸易有关?仅此孤例,不易认定,但统治阶层若有经营需求,动用官方机构生产实属自然。在这种情况下,磁局产品成为贸易商品,但其性质及服务对象并未改变,因为商品买卖所获利润仍多归贵族阶层所有。值得注意的是,从局院官员“肥贵势”的作为看,面对豪商贵势,他们是否还可能与商人联手,借机影占人匠,带造器皿牟利?这种情形颇为微妙,也会模糊官、民之间的界限,但完全可以想象。

将至正型青花与官方联系自然需要对大维德瓶作出解释。作为至正型标志器物,这对双耳瓶是民间订制的道观供物,既与官方无涉,也与伊斯兰无关。也许可以从磁局管理不严的角度解释,元代“影占工匠”不在少数,若订制者与磁局官员相熟,可以通过他们“带造”;也可以从工匠完成额定任务后私下生产的角度解释,毕竟“取件匠人每数目,各局、院里合造的额数造了呵,放还教做他每的勾当,养喉嗉吃”是得到允许的。此外还有磁局解散,官匠回民窑烧造的说法。这些阐释在某种程度上都可自圆其说,但均将大维德瓶视作特殊个例。

大维德瓶是否仅为特例?或者说,至正型青花是否也可能由民窑生产?这样的可能性应当存在,从国内外出土品看,元青花在不长的时间里,已在海内外各消费层次占据一席之地,显示其制作技术普及很快,而纹样、画工之间的差距,也并非泾渭分明。典型的所谓外销东南亚型民窑贸易瓷,如菲律宾出土虾柄军持,腹部缠枝莲与至正型已颇为接近〔图五〕。如前所述,元代对于纹样和技术的垄断远不如明代森严,“应役”模式并不排斥工匠官民之间倘若“轮番勾唤”,更会加速技术传播。民间独立设计创制至正型的难度很大,但模仿的壁垒不难突破,在市场广阔、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民窑生产至正型器

图五  菲律宾出土军持

所以,尽管笔者倾向官方在至正型起源与生产中占据相当位置,但具体情况也许相当复杂,官匠依“上命”制作,局院官与权贵商人勾结利用官匠带造,官匠工余私下造作(盗用官局物料或另行采购物料),民匠制作都可能存在。包含过多可能性的结论也许并不让人满意,但在元代松散的体制下,多种可能性并存也许更符合实际情况。

对于元代官瓷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答,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浮梁磁局成立于至元十五年(1278),这些品种中年代较早的卵白瓷,可能也晚至14世纪方才成熟。那么,14世纪之前,磁局产品面貌如何?蔡玫芬女士曾以斡脱赤墓出土青白瓷多穆壶、玉壶春瓶、莲瓣盘等为线索,结合元代服饰与器用组合,探讨此类器物作为磁局新创产品的可能[31],这一探索相当有趣,惜未引起足够重视。元代官瓷早期面貌如何?青白瓷中是否也有磁局产品?元代官瓷还有哪些品种?这些问题都值得仔细研究,但以目前公开的资料,并不易解答。限于篇幅,本文的讨论只是蜻蜓点水,众多课题实有待日后进一步的材料积累与研究来加以补充。

五 余论

按照元代生产的一般规律,系官局院都有局院场地。管匠官吏“每日绝早入局,监临人匠造作,抵暮方散”,即使匠户住所较远,也需入局造作,“如匠户一项⋯⋯元居城市者,与局院附近,依靠家业,尚堪存活,然不多户也。其散在各县村落间者,十中八九与局院相隔数十百里,前迫工程,后顾妻子,往来奔驰,实为狼狈”[32]。所以浮梁磁局应该有聚集工匠以造作的场地,这意味着我们可能找到造作地点,来解开相关谜题。但根据目前的发现,属于官瓷的五爪龙纹,在湖田、珠山、落马桥及老城区其他地点都有发现,因此,有研究者推测,浮梁磁局的烧造地点可能不止一处[33]。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磁局存世数十年,局院地点迁移、扩充、增减都在情理之中,存在多处造作场地也未尝不可。有趣的是,落马桥最新发掘中,有一处高等级建筑遗迹,其形制与湖田窑区元代建筑遗迹极为相似,甚至出土了完全一致的花砖〔图六〕[34]。在窑场区域出现相似高等级建筑似乎暗示了某种联系及可能性,当然以目前揭示的材料,远未达到可以做出判断的程度。更为棘手的是,从《陶记》“陶氓食工,不受艺佣,埽赁窑家”,及前述《敏行录》中“匠人”与“窑户”有别看,宋元时期制陶工匠与烧窑户已分为两种行业,是否还存在工匠于局院制作完成后,器皿进一步分散至附近“窑户”处烧造的可能?元代松散的管理是否可能使官方器物流入不同场所抑或被直接仿制?非考古发掘的材料,是否可确认属于原生堆积?这些问题无疑会加大材料辨识的难度,目前看来,依赖单一、零散的材料很难推导出准确的结果,期待系统、科学的考古发掘与新材料的出现会为我们带来新的突破。

图六  湖田窑出土花砖

附记:本文曾于2016年1月在台湾大学“中国陶瓷史研究取径:亚洲观点”研讨会上报告,承与会学者提供建议,特此致谢!


[1]刘新园:《元代窑事小考(一)——兼致约翰·艾悌思爵士》,《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报》第2卷第1期,1981年。

[2熊寥:《浮梁磁局的设置与撤销》,《河北陶瓷》1986年第1期。

[3]刘新园:《元青花特异纹饰和将作院所属浮梁磁局与画局》引《至顺镇江志》,《景德镇陶瓷学院院报》第3卷1期,1982年。

[4]陆明华:《元代景德镇卵白釉瓷烧造及有关问题》,《中国陶瓷全集元(下)》,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0年。

[5] 前揭《元典章》“工部卷之一·典章五十八”,页1953。

[6]当然,浮梁磁局是将作院管下的宫廷局院,级别高于工部管下地方局院,“蒙旨董陶”、“奉命督陶器于饶”其职责可能较“依上提点”为重。或可能如蔡玫芬先生指出“如其它元代官手工业的造作,在例行常课之外,有所谓‘横造’,是另依‘上命’及‘不时之需’,为帝王御用或诸王众用做额外需索的造作”(前揭《转型与启发:浅论陶瓷所呈现的蒙元文化》,页226)。

[7]刘新园:《景德镇瓷窑遗址的调查与中国陶瓷史赏的几个相关问题》,《景德镇出土陶瓷》页27,香港大学冯平山博物馆,1992年。

[8]或有研究者认为此时高级别官员的督陶可能与监督瓷课有关。但在当时宫廷购买珍宝“动以数十万锭”的情况下,元廷是否会注意到浮梁景德镇务,特为降旨委派高级别官员督收,值得怀疑。

[9]前揭《元代窑事小考(一)——兼致约翰·艾悌思爵士》;陆明华:《元代景德镇官窑瓷烧造及相关问题研究》,《上海博物馆集刊》第十辑,2005年。

[10]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江西景德镇明清御窑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7年第5期;江建新:《元青花与浮梁磁局及其窑场》,《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6期。

[11]余金保:《关于元浮梁磁局若干问题的补充》,《故宫博物院院刊》2016年第1期。

[12]相关文献共计有三,孔齐《至正直记》“饶州御土”条:“饶州御土,其色白如粉垩,每岁差官监造器皿以贡,谓之御土窑。烧罢即封土,不敢私也。或有贡余土,作盘盂碗碟壶杯盏之类,白而莹,色可爱。底色未著油药处,犹如白粉,甚雅薄,难爱护,世亦难得佳者。今货者皆别土也,虽白而垩□耳。”参见(元)孔齐:《至正直记》卷二,页8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同书“窑器不足珍”条:“在家时,表兄沈子成自余干州归,携至旧御土窑器径尺肉碟二个,云是三十年前所造者,其质与色绝类定器之中等者,博古者往往不能辨。”前揭《至正直记》,页156;曹昭《格古要论》“古饶器”条:“御土窑者,体薄而润最好,有素折腰样毛口者体虽厚,色白且润,尤佳,其价低于定器。元朝烧小足印花者,内有枢府字者高,新烧者足大,素者欠润。有青花及五色花者且俗甚矣。”参见(明)曹昭 :《格古要论》卷下《夷门广牍》,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刊本,上海涵芬楼影印明万历刻本,《宋元明善本丛书十种》,台北:商务印书馆,1969年。

[13]李民举:《浮梁磁局与御土窑器》,《南方文物》1994年第3期。

[14]前揭《元代景德镇卵白釉瓷烧造及有关问题》。

[15]孙瀛洲:《元代卵白釉印花云龙八宝盘》,《文物》1963年第1期;刘新园:《元文宗图帖睦尔时代之官窑瓷器考》,《文物》2001年第11期;宋良璧:《两件元代卵白釉印花盘》,《文物》1987年第3期;前揭陆明华:《元代景德镇卵白釉瓷烧造及有关问题》;朱良赛:《元代枢府瓷的考古学观察》,山东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等。

[16]余金保:《关于元代“枢府”款瓷若干问题的探讨》,景德镇陶瓷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17]前揭《通制条格》卷九“衣服·服色”条,页357。

[18]前揭《元文宗图帖睦尔时代之官窑瓷器考》。

[19]关于这批器物的断代讨论,笔者将另文详述。

[20]画风草逸的小件元青花及多数制作欠精的国内出土品系由民窑制作以供国内外销售,这一点并无多少分歧。学界争论的焦点在于最为精美的至正型元青花,其生产究竟是由官方还是由民间主导,这恐怕是元代陶瓷研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21]从设计纹样看,至正型青花题材与同期丝织品、官服有诸多相似之处,也与鱼藻、草虫等画作密切关联,杂宝等边饰又受到藏传佛教的影响,来源虽然多样,但多与社会上层的消费品、喜好、信仰相关(对元青花风格来源问题的总结,可参见谢明良:《元代青花瓷备忘录》,《2012年上海元青花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元青花与丝织品的关系,可参见刘珂艳:《元代纺织品纹样研究》,东华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而这些纹样,又以复杂的层次与满密的构图依照盘、碗、瓶、罐等不同器皿特点重新组合呈现,若非预先精心设计,似乎很难做出如此精巧的定位。可以肯定,设计者所熟稔的图案库及面对的消费群体,应该相对上层。同时,至正型青花的绘制也有画艺较高者参与。剑桥藏莲池鸳鸯纹罐的荷叶渲染,大阪藏鱼藻纹罐鱼戏水草间的巧妙动态,非相当功力与巧思实难表现。而在此之前,景德镇缺乏优良彩绘基础,高水平画工很难在一朝一夕间育成,从绘画功力看,不太可能是磁州窑或者吉州窑的普通工匠,而是有一定功力的画师。此外,至正型器皿多硕大规整,需要添加高岭土即“御土”方能制成,青料则依赖进口,原料与制作工序均较为考究。

[22]目前公认元青花纪年材料中最早的是后至元五年(1339)张达夫墓出土青花匜,显然青花在此之前已经成熟,而大约沉没于至治三年(1323)的新安沉船上未见青花,学界一般认为此时青花尚未诞生或未大规模外销,谢明良先生亦指出《岛夷志略》中提及“青白花瓷”,鉴于汪大渊两次出海在1330-1339年间,若认可此为青花,则元青花诞生的年代应当在14世纪30年代或之前。

[23]前揭《元代青花瓷备忘录》。

[24]前揭《蒙元宫廷中瓷器使用初探》。

[25]前揭《元青花特异纹饰和将作院所属浮梁磁局与画局》。

[26]前揭《转型与启发:浅论陶瓷所呈现的蒙元文化》。

[27]前揭《元典章》“户部卷之三·典章十七”,页587。关于元代回回商人的情况,参考高荣盛:《元代商人研究》,《内陆亚洲历史文化研究——韩儒林先生纪念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高荣盛:《元代海外贸易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喻常森:《元代海外贸易》,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

[28]元代收税多采用“抽分”的方式,如“抽分羊马”(前揭《通制条格》,页439),“抽分则例”等(前揭《通制条格》,页533),缴纳税务多用“抽”字,“粗货十五分中抽贰分,细货十分中抽贰分”,“下番博易到货物,并仰依例抽解”(前揭《通制条格》,页534)等,所以“未抽”很可能与税务有关。

[29]前揭《通制条格》卷一八“市舶”,页534。

[30]事实上,“至正型”青花之间也有差别,比如,描画缠枝牡丹纹的瓶、罐等产品,最为精致者,会先刻划花叶筋脉,复以钴料描绘,但略微逊色的产品,就不见此一做法,但这究竟是不同工匠之间的差别,还是官民窑之间的差异,抑或时间上的早晚,尚有待研究。

[31]前揭《转型与启发:浅论陶瓷所呈现的蒙元文化》。

[32]邱树森、何兆吉辑点:《元代奏议集录》页104,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

[33]前揭《元代窑事小考(一)——兼致约翰·艾悌思爵士》;曹建文、徐华烽:《近年来景德镇元代青花窑址调查与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2009年第6期。

[34]徐文鹏:《景德镇落马桥红光瓷厂窑址出土元代瓷器分期研究》页21,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景德镇民窑博物馆等:《景德镇湖田窑址》(下),彩版178,文物出版社,2007年。承蒙景德镇考古研究所江小民先生告知落马桥建筑形制及状况,并指出其与湖田窑区建筑格局的相似性,特此致谢。

[作者单位:上海博物馆陶瓷部,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

(责任编辑:项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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