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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因——自我知觉理论和归因偏差

 jay675 2020-02-22

早期的归因研究者关注的大多是他人归因,也就是说,个体站在旁观者的立场,对别人的行为进行原因的分析。与此不同,贝姆(D.Bem)关注的是自我归因。

贝姆(1967,1972)认为,人们对于自己的情绪、态度、品质、能力等往往是不清楚的,因此,不得不从自身的行为以及外在的环境来进行推测。也就是说,人们会寻找某种线索来分析自己内在的精神世界。人们对于自己的这种分析,与对于别人的分析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虽然归因的进行会遵循一些特定的标准或法则,但是,人们在进行归因的时候,并不一定会遵循这些法则,而是表现出一些相当明显的有趣的偏差,这些偏差有的来自于认知过程本身的局限,有的则来自于人们的动机。下面我们将列举一些比较常见的归因偏差。

(1)基本归因错误。基本归因错误指的是这样一种倾向:人们往往将行为归因于内部稳定的性格特征,而忽视引起行为的外部环境因素。

琼斯和戴维斯认为,正确的、理想的归因应该是这样的:如果行为是自由选择的,就可以归因于行为者自身的原因;如果行为是在外部限制的作用下产生的,就应该归因于外部因素。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我们经常会忽视某种行为产生的环境原因,如社会规范或者社会角色等,而将行为看作是行为者自由选择的,并因此而认为这种行为反应着行为者稳定的个人特征。例如,好莱坞一位著名的动作明星曾经抱怨说,他的影迷认为他在日常生活中也像银幕上那样,经常砸坏家具、与人打斗、举着机关枪四处扫射。我们也可能认为,解剖小动物做实验的人都是残酷无情的;但他们的这种行为其实是由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而不一定是他们自己本来的意愿。很多学生可能都很反感自己的教师,教师又考学生、又管学生、还逼着学生学习,太不近人情;其实教师的这些行为是由自己的社会角色决定的,并不是他们处心积虑要为难学生、故意和学生过不去。

基本归因错误是怎么产生的呢?

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与其他的环境因素相比,行为者的行为是最容易观察的信息。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很容易被注意到,而社会环境、社会角色、情境压力等外部条件则难以引起注意,于是,我们就忽视了这些外部因素的作用,而过多地强调个人自身的原因。

此外,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我们有一种基本的信念,觉得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于是,在分析行为的原因时,我们就会追溯个人自身的原因。比如,我们倾向于认为一个人的生活状况与自己的努力奋斗有很大关系,所以,当我们看见一个人生活拮据时,可能会想:“为什么你不勤奋一点儿呢!”

(2)行为者—观察者效应。

行为者—观察者效应指的是这样一种归因偏差:行为者将自己的活动归因于情境的需要,而观察者将活动归因于行为者的个人因素。比如说,我打了别人,对于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作为“打人”这一事件的行为者,我会说:“我打他是因为他向我挑衅”;但作为“打人”事件的观察者,你对这个事件的解释就不一样了,你可能会说:“你打他是因为你攻击性很强”。可见,人们在进行自我归因和他人归因时,结论是不一样的。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它是由行为者和观察者不同的注意点所决定的,行为者更多地注意周围环境,而观察者更多地注意行为的发起者。也即是说,在周围的信息背景中,人们自己行为和他人行为的突出程度是不一样的。作为行为者,人们不能清楚地看见自己是怎么行动的,正所谓“只缘身在此山中”;相反,作为他人行为的观察者,他人的行为就从模糊的背景信息中“凸现”出来,正所谓“旁观者清”──所以,人们自己的行为就不是特别突出,而别人的行为就比较突出,于是在归因时,人们会较多地强调自己行为的环境因素、他人行为的个人因素。

(3)基于自我的一致性效应。

凯利认为,人们在进行归因时会考察“一致性信息”,也就是说,别人在这种情境下是怎样的反应。但是,实际情况是,人们常常认为自己的观念、行为是典型的,认为别人在同样的情况下会有与自己相同的反应。这种认识倾向就是所谓的“基于自我的一致性效应”。

例如,在一个实验中,实验者询问大学生被试是否愿意身穿一种三明治广告衣在校园里走30分钟,有的被试回答愿意,有的则表示不愿意;然后,要求被试估计和自己的回答相同的人的百分比。结果,愿意的被试认为有62%的学生也愿意,而不愿意的被试则认为有67%的学生也会回绝这一要求。也就是说,人们倾向于认为别人也是像他们自己那样思考、行为的(Ross et al.,1977)。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人们在推测别人的反应时,经常会以自己的朋友作为参照,而他们的朋友通常是与自己相似的人,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于是推测的结果自然是别人会有与他们自己一样的反应。也就是说,人们与人的接触是有选择性的,但是,人们在推断别人的反应时并没有想到自己所选择的样本有偏差。

还有一种可能是,人们可能有这样一种需要,总想把自己的思想或行为看成是最好的、适当的、典型的,因此,会防御性地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推广到别人身上,以维护自尊。

总之,基于自我的一致性效应提供的是一种虚假的一致性信息,它使人们不仅过高地估计自己行为的典型性,也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情绪、信念的典型性,从而对他人的行为、观念等产生一些错误的推断。

(4)利己主义的归因。

归因中的利己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在进行归因时,人们不一定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分析原因,而是尽量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将积极的结果归因于自己,将消极的结果归因于环境。

例如,你和一位朋友打网球,如果你占了上风,将他打得一败涂地,这时,他可能会抱怨天气不好,阳光太刺眼,风太大等等;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占了上风,你可以从他洋洋得意的表情中看出,他不相信“天气不好”那一套,而只是认为他比你打得好。这就是一种“利己主义”的归因,它是为人们自己服务的,成功时可以增强自尊──“看!我多么厉害!”,失败时则可以避免自尊水平的下降──“这和我无关,这并不是我造成的。”

这种倾向不仅出现在对自己行为的归因中,还扩展到对自己的亲人、朋友、所属的团体的认识中。例如,你喜欢的歌星在一次表演中出错,这时你不会将事情归结于他功底不好,而会认为纯属意外,或者麦克风坏了,或者是时差造成的,或者太过疲劳等等与他本人没有关系的因素。同样,如果你热爱的一支球队在某次比赛中表现很糟糕,你可能不愿意承认他们技术太差、没有天分,而是倾向于认为对方太强大,或者天气不好、气压太低,或者球场上的草坪不好,或者客场效应,等等。

利己主义归因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在心理的层面上,它可以使人们提高自我价值、避免自尊受打击;在行为后果的层面上,它可以使人们不必对失败后果承担责任。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力图证明自己与事情无关而开脱责任、避免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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