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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怡吾 2020-02-24

在父母去世之后,一般的把财产留给子女,有些子女出于各种考虑,继承的房产不愿意去过户。如果是自己居住,短时间内不过户是不会有问题;时间长了后,这就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父母去世后,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有以下一些问题:

①、继承手续丢失。继承是需要一些手续的,比如你开具的死亡证明,如果丢失了呢?你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时间长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可能换了一茬又一茬,是否还给你开具证明呢?

②、出租不合法。父母去世的时候,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继承。如果这房子要出租,你就不方便。这房子是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的,你不能单独的出租这房,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允许才能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和租赁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③、不能办理抵押,不能出售。

抵押需要产权人的征信和流水,产权人是你父母,不能出示这些必要的资料,也就不能在银行做抵押。

出售的房产必须产权人本人到场签字,或者有产权人公证委托书才能过户,而父母已经过世了,不能现场签字,也不能做委托,就无法办理产权转移。

④、继承人发生变化。父母遗产法定的继承顺序包括子女和其配偶的父母。如果你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健在,他们都有其继承权利。如果你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其中一人过世,法定继承人又会包括你的叔叔姑妈,或者姨妈舅舅等继承人,继承人就会变得复杂。

如果继承人的子女不止你一个人,时间长了,其他继承人是不是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呢?

⑤、交纳的评估费会增加。如果多年不办理继承手续,有可能房价要上涨。上涨后的房子在继承评估的时候,评估的价格高了,交纳的公证费用就相应的高。

⑥、诉讼时效。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继承诉讼时效受保护期最长20年。超过20年,你就失去继承资格。

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①、确定继承人和份额

如果你没有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父母又没有立遗嘱,那法定继承人就是你父母的子女,几个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②、办理继承手续

带上医学死亡证明,先到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开具死亡证明。

全部法定继承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母的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所在区县或者市公证处办理基层公证。

如果法定继承人、各继承人的份额有分歧,就不能在公证处公证继承,就要到法院起诉,经过法院裁决继承。公证处收费:

在继承公证的时候,这里有一个公证的费用比较多。公证处的收费是按照房产价值的百分比来收取公证费的。比如我是重庆的,重庆房产继承的收费是:价值50万元以下的房产,收费是1%,计算不到200元的,最低收费是200元;房产在50万元到500万元的,

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0.6%;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房产,收费是0.4%;1000万元以上,收费是0.1%,具体的你所在的城市公证处收费,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

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

把产权证原件、公证书、全部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带上,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

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产权变更收费不多,比如重庆的住宅收费80元/件的工本费。

办理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是否合法的个人财产。不合法或者其他人的共同财产,是不能继承的。

②、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比如是否有典当、是否有抵押或者其他债务。除去这些之外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全部继承人必须带上资料到公证处公证,并且在产权过户的时候,也必须到现场签字。

如果有放弃继承的,在公证处会按照放弃人的意愿拟定弃权情况说明书,然后放弃人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即可。从以上几点分析来看

父母去世后,就应该办理遗产继承,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要交费就不办理。不继承的话,麻烦事情比较多,也影响你对遗产的使用、所有权和处置。

继承主要分三步:一步是确定法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份额;二步是到公证处公证;三步是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产权过户。手续和过程都不复杂。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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