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股权被冒名转让了,告工商撤销变更登记,合议庭是这么说的

 小特律师 2020-03-02

2016年,科技公司向工商局申请变更股东登记,将A股权的出资转让给B。2018年,A通过工商信息发现公司的股东里没有自己,细追之下,发现2016年的转让事宜,但自己全然不知,遂以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上其签字非自己所签订,对此毫不知情为由,将工商局、科技公司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工商变更登记,恢复原登记。

法院认为

1、公司提交了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工商局依此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但经过鉴定决议和转让协议等文件签名不是A本人笔迹,也没有证据证明A知晓或授权他人代为转让股权,工商局的变更核准通知书没有合法事实基础支持,股东变更登记通知应当撤销

2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67号)的规定,本案撤销的虽然是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但责任在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影响最大的也是公司,实质败诉的是实业公司而非工商局,故判决案件受理费50元和鉴定费2400元,由公司负担。

律师一句话: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股权被转让,并不鲜见。实践中,被转让的股东大多采用的起诉股东决议无效的救济途径,不过,也有如本案一样起诉工商撤销登记的,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可能还更加高效。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