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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租庸调制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Lcbfki7jfgtrtw 2020-02-26

所谓的租庸调制,是唐代初期的税收制度,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后,租庸调制才被彻底废除。

如果我们将时间轴向前推进,就会发现,租庸调制虽然在后世声名不显,却是一种曾经在中原地区推行达两百余年的税收制度。从北周开始,这一制度就被一以贯之的施行下去。

事实上,在古代赋役制度史中,租庸调制与两税法一样,同为唐王朝留给后人最为宝贵的政治遗产,它对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租调制、汉代以来的代役制的扬弃,在客观上减轻了农民纳租与服役的负担,并配合府兵制成为唐朝得以立国兴国的制度支柱。

客观来讲,这一制度曾一度促成了“贞观盛世”和“开元之治”的出现,但是,盛唐的悲剧与衰落似乎同样源自于此。自安史之乱后,租庸调制再不能为整个国家提供财源等物质基础,而原本煊赫如正午之阳的唐王朝,也自此滑落谷底。

有不少人也因此将租庸调视为大唐由盛转衰的根源,甚至有人认为,若唐王朝能及时以两税法代替租庸调,骤然爆发的安史之乱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而深远的影响。但事实上,这些对于租庸调制的批评和反对之声,并未触及租庸调制作为一种税收制度形成和建立的根本原因,而唐朝衰落的罪魁祸首,同样不应简单的归结到这一制度上。

唐代租庸调制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租庸调制在短短的数年间失去了施政之基,并造成整个国家无可挽回的衰落呢?笔者认为,若要探寻租庸调制度的衰落,那么必须要从均田制这一始终与之捆绑在一起的田亩制度说起。

一、中唐之前的租庸调制:以均田制为基础推广的“舍地税人”之制

众所周知,唐代中前期一直以租庸调制控制税收,这一制度,虽然在如今看来略显粗旷,但事实上,作为唐代最为重要的经济制度,租庸调制得以推行的背后是一系列经济基础的配合。而在这之中,均田制则是影响其施行效果的关键。

均田制,是自北周以来就在北方广泛施行的田亩制度,随着隋朝的大一统,均田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确立。以唐朝为例,《新唐书》中记载:

“诸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给。老男、驾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吉。先有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

可见,均田制所规定的均田,是一种基于一定基准的均田法,虽然囿于现实情况,无法做到全然均等,却已经是一种极为可贵的田亩分配规则。

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对于均田制有着极为精彩的评价:

“此田制用意并不在求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

事实也的确如此,均田制将荒芜田地授予农民,并以此为据收取税赋。由于“均田制”推行过程中所刻意维持的“均田”宗旨,因此,授田农户是按照丁口缴纳“租税(粮食)”。而除了租税以外,“庸”为民户需承担的劳役,在唐代为每年二十日,“调”则是“户调”,根据所处地区不同,民户上缴当地特产。

这种税制,虽然看似以土地为依据要求民户提供劳役和税赋,但是由于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其纳税和服役的主体单位为丁口,因此,这一制度仍然未能脱离“人头税”的范畴。而这种按丁计税方式的局限性,也成为唐中期租庸调解体的动因之一。

唐代租庸调制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二、小邑犹藏万家室:均田制度下的辉煌盛世

如果探寻均田制的推行过程,我们会发现,这一制度的推行情况其实不容乐观,如今甚至有大量学者开始认为,“均田制”一说可能只是后世为研究当时税制所自行定义的一个名称。虽然这种猜想仍然未能成为主流,但由此观之,均田制的推行力度,可能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般巨大。

但我们也必须承认,虽然囿于地方上各处人口、田地资源的不同,在唐代,所谓的“均田”其实并未得到彻底的贯彻施行,但这种由国家强制力作为背书的授田之法,的确为平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最大的保障。

如《天圣令》中,就有诸多章节强调对于田地均分的规定,并配以极为严厉的惩处手段意图杜绝土地买卖和兼并的出现(“诸田不得贴赁及质,违者,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若无文煤卖买者,财没不追,地还本主)”。

唐代租庸调制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这些条例中,对于田地的买卖有着极度偏向性的规定,一旦有违规买卖田地者,田地和财物却一同留予卖方。这种规定看起来似乎是对于卖方的极端偏向,但结合历朝历代土地兼并的事实,我们不难发现,这一规定正是为了保障原本就处于劣势地位的贫困农户。也只有这样,地方豪强和富户才无法轻易收割和掠夺平民手中的田产,而升斗小民则得以借此维持生计。

正是在这种对于土地买卖的严格限制下,最终诞生了绚烂夺目的贞观之治以及开元盛世。

及至玄宗时代,唐朝总户数高达900万,这也是有唐一代所能到达的的巅峰时刻。杜甫念念不忘的璀璨盛世就此到来:“忆昔幵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念昔》)”。

这样的描绘虽然略有夸张,但其中的内容并非毫无实据可查,以《新唐书》为例,就曾经用切实的数据记录了唐朝当时的盛况,天宝十三年,依靠租庸调的税赋,共收揽天下财物:“租钱二百余万缚,粟千九百八十余万斛,庸调賴七百四十万匹,绵百八十余万屯,布千三十五万端。”

唐代初期,由于两税法尚未实行,租庸调所收取的除了以“租税”为名的钱币以外,更多的是布匹棉帛粮食,而这些动辄百万级别的收入,也在向我们展示着一个辉煌盛世的到来。

唐代租庸调制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三、租庸调制的削弱:溃于蚁穴的均田制所带来的联动反应

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均田制对于租庸调的征收和维持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也正因此,自北周之后,这一田亩制度几乎与租庸调捆绑在一起,两者相互成就的同时,也互为表里。但从后世的发展来看,这种密不可分的联系,同时也是租庸调在唐代迅速衰落的原因。

虽然唐朝的衰落,其标志性的事件是玄宗时期安史之乱的爆发,但事实上,若是探究这一王朝真正的覆灭根由,则与均田制解体导致的税制崩溃及兵源枯竭有关,由于本文主要涉及税制,因此描述的重点也将放在税制崩溃上。

如果仅从当世着眼,均田制几乎是整个大唐帝国的建立基石。正因如此,唐代初年,无论是哪位统治者临朝,其对于土地兼并的打压都极为积极。然而,自高宗、武后两朝之后,均田制下的农民中,破产者却有增无减。

这种无可挽回的局面,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统治者的无所用心。事实上,唐王朝初期的几位实权帝王,鲜有无所作为之君,然而,纵观均田制本身,其建立本就是以禁止私田买卖为基石。但天灾人祸之下,平民中因破产而不得不卖田救急者往往是只增不减,即使是以法令禁止,私下里的买卖仍会继续出现。

唐代租庸调制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更何况,虽然唐代对于田产买卖有着诸多禁令,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些田地仍是被允许买卖。譬如永业田之外的口分田,由于百姓的迁移导致的户籍驳杂难辨,就连官府都无从管理。对此,管无可管的官府往往只能听之任之。而在《通典》中,甚至还有“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田”这样的条例,这无疑是进一步助涨了兼并之家的出现。

另外,口分田的买卖还可以以住宅、旅店的形式外租或售卖,一旦以这种方式授予,那么这些田地本身的“口分”之名也不再成为障碍。这种规避监察的手段,到了玄宗时期,已经变得层出不穷。

也正因此,在《旧唐书》中,经常能看见官员、豪族侵夺他人田地的记载:太宗时代的前泽州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玄宗时期的大臣李愷“丰于产业,伊川膏肤,水陆上田,修竹茂树,自城及闕口,别业相望”。

这些记载的例子只是官吏豪强们兼并地方农田的冰山一角,更多的例子由于太过细碎,甚至无缘被史书所记载,但诚如宋代史学家马端临所言“口分、世业之制,亦多殖后魏之法,且听其买卖而为之限。至永徽而后,则兼并如故矣”——承袭自北魏已经施行二百余年的均田法,自此已然失效。

唐代租庸调制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这些以权势侵夺他人田产的大臣,本身拥有着“免除正税”的特权,这也意味着,这些大臣虽然动辄“占膏腴之田数十顷”,但是本身却不承担平民百姓所需要承担的基本徭役,这种情形下,租庸调理论上所能征调和收取的赋税,自然一再缩减。

四、骤如雪崩的解体:兼并、逃户、户籍混乱三者陈陈相因下的必然

在这里我们仍然需要注意的一点在于,均田制的崩溃,并非始于玄宗时期或高宗武后时期,兼并之家对民户田亩的侵夺其实是伴随着均田制推广而一直存在的现象,只不过,由于初唐时期,田亩的总数尚存,而民户的数量尚未达到唐代的高峰,因此,轰轰烈烈的均田推广,并未因豪强的兼并而受到根本的打击,相反,以之为基础所建立的租庸调制仍然处于辉煌的上升期。

但是,及至玄宗时期,九百万户的人口,已是唐代土地所能容纳的理论高峰,而与此同时,原本可以阻遏兼并的吏治伴随着唐朝中央的数次政变而愈发混乱。

这也是为何太宗时代的张长贵、赵士达等人会被罢官削职而玄宗时期的大臣李愷却能安详富贵的原因。

虽然租庸调制有“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说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租庸调其实是在收取更加普遍的人头税。因此,被兼并之家夺取田产的无地农民仍然需承担相应的赋役。

《文献通考》中称,“(唐)中叶以后,法制隳弛,田亩之在人者,不能禁其卖易,官授田之法尽废,则向之所谓输庸调者,多无田之人矣。”

不堪其扰的农民,只得选择背井离乡成为“逃户”,规避税吏的催缴。这些逃户,有的逃往山林大泽之中以渔猎维持生计,有的则啸聚山林,成为减径盗贼,而更多的,却只得“依托强家,为其私属,终岁服务”,这些无地农民,成为了唐王朝统治架构所无法感知和触及的“隐形人口”。

而租庸调制,自然无法向这些隐形人口收取赋税。

唐代租庸调制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不被遏制的兼并之势成为点燃唐王朝乱局的最初火苗。原本依靠租庸调“量出制入”的朝廷,陡然间出现了新的财政缺口,而由于“量出制入”的原则,以及肆虐于边境的战火所带来的现实问题,唐王朝并没有办法直接减少或削减税赋。

这就意味着,尚能保有土地的农户们必须以更少的土地承担同样数量的赋税,这种情形的出现,使得自耕农们同样苦不堪言。原本并不显著的逃户问题,开始引发了更大规模的灾难。越来越多的民户选择逃离原籍,继而导致税赋失衡的进一步加剧,这种态势,犹如雪崩,一旦开启便不可遏制。

但除了均田制这一税收基础的瘫痪外,另一方面,初唐以来户籍制度的失效同样是重要的原因。所谓户籍,是一个政权用于了解一地状态,继而进行掌控的第一手资料。刘邦在攻入咸阳时,之所以要先一步掌握这些资料,原因就在于此。

作为一种税收制度,租庸调制在执行过程中,同样是需要配合户籍制度的推行才能做到保障税基的完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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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在初唐时期,政府将极大的热情投入户籍管理一事上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如果仅看唐初的户籍管理制度,可以看出,这种户籍制的推行是在政府多次校正下完成的,这样的校正一共进行三次,分别名为“貌阅”、“手实”和最后的“编订”。

这种层层审核层层查验的方式,虽然囿于古代社会的制度执行能力,仍有陋规和成例可寻,但仍然显示出了政府对于这一制度执行的决心。

而它的效果同样明显,“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成了皇权治下地方行政者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由此得来的户籍数据,虽然不免有所遗漏,但仍然能较为完整的体现国家真实的人口状况。这也是统治者可以按照需要“量出制入”的最终凭借。事实上,这种严密的统计管理同样是唐中期之前朝廷吸纳兵源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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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制度随着逃户现象的愈演愈烈,也成了浮于云端之上的“空中楼阁”。开元年间,有感于逃户、客户现象之严峻,唐玄宗曾颁布《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其中言道:“祈因规避,旋被兼并。既冒刑网,复捐产业。客且常惧,归又无依,积此艰危,遂成流转”。虽然唐王朝的衰落始于玄宗,但身为帝王,能观察到为法不容的逃亡之人所遭受的种种迫害和危机,却也证明这位毁誉参半的国主并非庸碌之人。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诏书的出现,也足以说明此时的户籍制度,所面临的挑战之剧烈。事实上,根据《通典》的记载,截止到天宝末年,国家户籍册中所记录的总户数已经只剩下原先的三分之二,而安史之乱后,肃宗乾元三年,朝廷能掌握的人口,仅余193万,相比于巅峰时期的九百万户,其中七百万的缺口,自然不全是因为战乱造成的死亡,中央所依靠的掌控户籍的手段自此已然失效。而由带来的税基缺失,最终造成租庸调制度名存实亡。

五、结语

租庸调制,是唐代初期所执行时间最长的税收制度,这一制度的施行,是唐帝国能自隋末乱世中复兴的重要基础,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承认其历史地位。

但是,和历史上所有出现的制度一样,这一制度同样不能称之为完美,其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有赖于唐代均田制的顺利实施。而这一制度,自北周孝文帝改革以来,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从其历史脉络上来看,均田制的推行几乎与租庸调的前身租调制同时,这种看似巧合的现实,正是两种制度互为表里彼此依存的重要体现。

然而,均田制同样不是万世不易之法。随着开元盛世的到来,人口的骤增反而成为均田制继续推行的最大障碍,而一路高歌猛进之下,均田制已然走到了发展的尽头。而原本随着均田制一道推行的租庸调制,则随着均田制的逐步衰落而走向崩溃,甚至可以说,由于唐代“量出制入”的税制原则,租庸调制的施行弹性相比于均田制尚有不如,一旦走向下坡,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就开始呈逐级放大的趋势。兼并肆虐、逃户泛滥、户籍混乱,这些原本隐藏在盛世之下的纤芥之疾,最终引爆了这个曾经无比虚幻的盛世,而“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的盛唐之景,自此也只能成为诗人心中永远追忆的旧事。

唐代租庸调制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通典》

2、《新唐书》

3、《文献通考》

4、《唐会要》

5、《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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