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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症用灸的注意事项

 艾灸健康你我他 2020-02-26

热症用灸的注意事项   周楣声著《灸绳》256页
作者临床50年,用灸30年,经过  亲身体验与反复观察。
以及艾灸、针刺与药物的反复对比,均有生动具体的病种可供反复验证。决非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者可比。因此针之所宜即为灸之所宜,而针所不及又为灸之所兼有。故对以往所规定的灸与针的适应范围,就应重新估价和安排。在应用灸法与施灸过程中所能出现的几个问题,也应充分注意。在许多发热病例中用灸退热会有以下两种临床表现:
(一)当时退热,但必须连续施灸方可巩固灸疗作用量的客观标准,就是灸感过程的三个基本时相,即定向传导、作用发挥与下降中止三个连锁反应。对热症施灸多在灸感过程完毕后不久或尚未完毕时,热度就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自感全身凉爽,患处舒适,疼痛大减,或是有思食的要求,但在3~4小时后仍可回升,故必须连续数次后始可逐步下降而趋于巩固。随着病情的好转,热度亦不再复燃。也有的病症特以上感等轻型发热病症,经一次治疗,即可完全消失。
(二)灸时或灸后不久,热度反而上升
这有几种情况,不能认为是用灸的不良反应:
1. 郁阳暴升发 热本身是机体抗病机制之 一:,灸后病理的抑制作用被解脱,机体反应性增强,抗病力提高,故而不降反升,但无其他不适。这在低热或中等度发热时常会出现。停灸后热度即下降颇速,回复至正常后每多不复再燃,这是一种良好反应, 不能误认 为是热病的发展和变化。如清.吴又可曰:“应下之症,下后当脉静身凉,今反发热者,此内结开,正气通,郁阳暴升也。即如炉中伏火,拨开虽焰,不久自熄。”可见这种情况在汤液中也是存在的。
2.作用量不足如施灸时间太短,未达到三相的要求,或是灸治次数太少,原先的发热进程未被打断,所以灸后热度仍在继续上升。如《医宗金鉴》“灸法大小多少歌”注曰:“ 凡灸诸病,必火足气到,始能愈病。”故必须达到一定的刺激量才能发挥其退热的作用。
3.取用的孔穴不当全身的不同孔穴,并非均能与不同疾病相应,如选用不当,或是作用方式未曾掌握好,不但效不能发挥,而且在灸时或灸后热度仍然继续上升,并感:讨厌和不适。古人对于退热穴的选用可以借鉴,如《素问.空论》:灸寒热之二十九灸,先灸项大椎,以年为壮数,再依次灸其余各穴。经验证明,用大椎熏灸或火针代灸,其退热作用,确是迅速而神奇。

如遇有灸后热升的情况出现时,必须仔细分析,严密观察,在变换孔穴与调整操作后可以继续施灸。如发现病情确实不宜用灸,自应以另觅他法为宜。
(三)热症宜灸,并非说对任何类型的高热,均为唯一的治疗手段。
         热症是灸疗的适应症之一,但这也和其他各种疗法一样,绝不是死板和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发热的类型,单独或配合使用。当高热神昏、谵语狂躁、阴亏水涸的严重病人,在养阴输液等药物治疗的同时,再采用温和灸,将是适当而稳妥的,如果置其他各种有效疗法于不顾,而以凝固的思想方法对待和责难热症贵灸,自然是行不通的死胡同,也将是反对热症用灸的顽固立场,这也是需要澄清的。”
         由此可见,热症可灸、宜灸与贵灸,是来自于古人的理论基础与临床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今天我们既应从以往的医学文献中找出热症用灸的先例与理论依据,更应从临床实践中进行细心观察和反复验证,打破“热症禁灸”的陈规,使灸效得到发挥和光大,这也将是人类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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