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的那个决定明显是一个临时起意、缺乏准备的破玩意。按照正常的立法思路,制定这类规定需要更加细致具体的黑名单和白名单。问题在于,当前没有现成的白名单。我一时间可以找到两个清单,一个是《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附图一),这个名单很窄,牛蛙、甲鱼等动物都不在这个清单上;而且这个清单的制定初衷是保护畜禽遗传资源,和禁食野生动物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另一个清单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这张清单的内容有参考价值,本来就是记载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动物,而非“野生”动物。但是这张清单又太宽,果子狸赫然列在其中。理想情况下,应该对《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作进一步细分,区分可供食用的,和用于观赏、皮毛等其他用途的动物。但是人大仓促间下文件,没有时间细化清单,只能引用明显过于狭窄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后连个后续修订的余地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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