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体系 01 构建“多审合一”审查机制 02 建立规划调整与林地征(占)用合并审查机制 03 推进“多验(测)合一” 04 简化报件审批材料 05 全文如下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附件1 一、申请 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林地征(占)用审核和规划调整申请,并提交《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因政府储备土地或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项目用地需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和规划调整的,可以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程序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后,会同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市县人民政府经审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市县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后,会同省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林地征(占)用依法属于国家林草局批准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市县人民政府的申请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附件2 (二)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三)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审核意见; (四)涉及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或者政府投资项目的,提供发改或相关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按规定提供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供《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涉及使用公益林地的,还需提供省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林地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编辑:符春媚 审核:陈文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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