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张 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 医院接受捐赠的风险管理和应对

 djkxiaold 2020-02-28
2020年伊始,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地相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由于疫情严峻,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出现医疗设备、防护设施、消毒物品等资源不足的情况。为保障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不少医院纷纷向社会发出呼吁,急需得到各界医疗物资援助。在应急特殊时期,医院既要快速完成物资筹措、保障患者救治任务,也要保证接受捐赠的合法合规,因此需识别受赠的风险点,提前做好相应防控措施,以备事后接受专项审计。

1 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风险点

1.1 公开募捐主体不合规的风险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各地医疗机构纷纷出现防疫物资匮乏的情况。为解燃眉之急,医院向社会发出募集医用物资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开展公开募捐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应向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二是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前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医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可以接受捐赠,但不能直接发布公开募捐公告。民政部门有权叫停捐赠,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或处理。因此,医院不具备发起募捐的主体资格,是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1.2捐赠物资的廉政风险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医院急需物资基本为医用专用物资,医药企业必然是主要提供方,这也是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捐赠单位可能是医院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和医院存在利益往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规定,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带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因此,在应急物资缺乏的情况下,个别供应商会提出附带后期采购或捐赠设备附带试剂销售等要求,如何判断捐赠的公益性和无偿性,有无利益输送,规避医药企业借“捐赠”对后期的采购行为产生公正性影响,是需要防范的风险点。

1.3捐赠物资的质量风险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组织的物资流向医院。由于捐赠人并非专业人员,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所捐物资不是医疗专用物资,不能达到医院防疫一线的使用要求;捐赠人不能提供详尽的生产企业资质或产品信息等;还有部分货源来自海外,由于国际医用物资标准并未统一,医疗机构担心院感风险,不敢使用,造成物资闲置。按照《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77号)要求,医院需预评估捐赠物资质量、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这就要求医院物资管理部门甄别捐赠物品是否符合国内医疗相应标准,并根据情况评估是否接受捐赠,受赠后使用范围及用途,防范物资查验不严致使出现临床安全风险或资源浪费风险。

1.4捐赠物资的管理风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往往事发突然,几十年不遇,医院捐赠物资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点。一是缺乏完善的捐赠物资管理办法,无捐赠审批流程;二是无统一牵头部门,部门职责不清,出现相互推诿,或者多个部门、科室甚至个人私下接收物资的情况;三是无交接记录,无验收管理,未纳入统一的库房管理,无清晰的物资台账;四是物资分配使用流向不清,或改变捐赠人指定用途;五是物资积压,未快速分发,造成资源浪费。

1.5接受捐赠的财务风险

按照《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是否接受捐赠应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或者履行内部议事程序。在面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医院往往会忽略集体审议的过程,由具体经办人员擅自决定,在财务方面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捐赠物资未办理入库手续,未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形成“小金库”“账外账”;捐赠方未提供物资购进发票,出现入库价格估价过高的情况;医院通常应按要求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但由于未能及时申领,可能使用资金往来票据进行结算,违反票据管理办法;医用捐赠物资入库后,出库计入医疗业务成本,未能区分资产来源,致使捐赠物资流向不能在财务账面反映;违规将收捐物资或货币资金用于职工福利,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由于捐赠未纳入统一管理,缺乏财务审计监管,可能会发生挪用、贪污捐赠物资或资金等违规行为;因财务人员不常经历捐赠业务,可能在财务报表说明中会遗漏对接受捐赠情况的披露,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捐赠是医院审计的重点,在特定的应急情况下,如无规范管理,账目不清,违规使用,后期审计风险较大。

1.6社会舆情风险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社会各界积极投身于应急救援中,捐款捐物的同时也高度关注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在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湖北省红十字会因捐赠物资分配不公、分发效率不高引发社会舆情,相关领导也被追责。因此,医院应秉持公开透明、快速响应、合规使用捐赠物资的原则,随时关注舆情风险,定期公示受赠相关信息,以避免舆情风险对医院产生负面影响。

2 医院接受捐赠的风险应对措施

医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卫规财发〔2006〕227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7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公益事业捐赠的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意识,提前应对,规范管理。

2.1 主动寻求慈善组织的合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与管理募得款物。”因此,医院可寻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开展募捐合作,请求募捐对象明确定向捐赠,保证合法合规获得所需物资;同时,通过适当方式反映物资匮乏情况,传递需求信息,被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2.2 制定医院接受捐赠的管理制度

医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捐赠管理制度。一是明确接受捐赠的物资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不得涉及营利性、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不得和采购挂钩。二是明确所有捐赠应由单位统一接受,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直接执行,都应纳入医院集中统一管理。三是明确捐赠的审议流程,应由指定的部门接待捐赠,可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捐赠人的联系和登记备案,再移交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审计、纪委、法务等部门,对捐赠方案进行评估,提出是否接受捐赠的意见,提请院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四是明确各部门在捐赠评估中的职责。例如,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归口管理的分工,审议接受捐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相应物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法务部审议是否合法合规;审计部审议捐赠行为是否自愿和无偿;财务部门审议捐赠行为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纪检部门审议捐赠是否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五是明确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和财务管理。六是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七是对捐赠信息予以公示。

2.3 签订捐赠协议

医院可制定捐赠协议的制式文本,明确捐赠人信息、捐赠内容及金额、捐赠意愿、履行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尤其明确物资的使用范围或用途,剩余物资的处理权限等。捐赠方在权利和义务中还应保证财产来源合法,有权并自愿捐赠;保证捐赠行为不和医院的任何商业行为发生关联;承诺不进行任何不当宣传,以免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在突发应急期间捐赠协议可简化,如若必要,审批执行绿色通道,由授权分管领导负责,协议纳入医院经济合同管理。

2.4 制定应急情况下的捐赠流程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充分考虑到紧急性,医院可尽量简化捐赠管理流程,快速高效接受社会捐赠。可通过集体审议,预先设定接受捐赠的物资范围,授权分管院领导统一调度,医院办公室负责捐赠人联系和登记备案,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共同现场评估和签收捐赠物资,采用捐赠物品接受证明的方式代替捐赠协议,登记台账后快速分发,事后定期向院长办公会汇总报告。

2.5 注意质量查验

物资管理部门应检查捐赠医用物资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防护技术要求,查看检验产品合格证和效期,收取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资质及注册备案等相关质量管理资料,确保捐赠物资符合临床使用标准和要求。对于海外进口的防护用具,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接受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1SO13982-l&2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区域使用。物资管理部门应会同院感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防护标准,确保临床安全使用。另外,建议国家质检部门建立非国内标准防护用具的评估机制,指导临床使用。

2.6 加强物资使用管理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捐物资管理是重点。由于受捐物资各异,可能涉及医用物资、总务物资,甚至还有食品、饮料等,较难管理。对此,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医用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总务物资或生鲜蔬菜由后勤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由财务部门负责。各资产管理部门按捐赠人分别建立物品明细台账,在台账上备注使用范围,避免误发。院内领用物资时在台账上签字,直观反映物资流向。科室整批领用后,应做到分发有登记,确保可追溯。属于固定资产和材料管理目录的物资,应纳入库房管理,办理出入库手续,统一核算。

2.7规范财务管理

医院收到捐赠后,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对没有捐赠价格的,可依次按照评估价值、市场价格、名义金额等层次判定成本。所有捐赠物资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收入在“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核算,相关物资消耗时分期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预算会计只在收到货币资金时计入“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应特别注意,捐赠物资不得用于销售和作为职工福利发放。但通过慈善机构定向发放给临床医务人员个人的慰问费,应要求慈善机构在函件上明确捐赠人资金使用用途和发放标准,医院财务核算应作为代收代付处理(作应付款管理);同时,受赠个人应明确是否接受,并签字确认,完成后医院将发放清单反馈慈善机构。

2.8主动公开捐赠物资流向

医院应在官网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受赠物资相关信息和用途。公示内容不得有遗漏,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捐赠者,可将使用情况如实反馈,以表感谢和尊重。

3  结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我们在极端环境下灾备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出现了物资紧缺、调配乏力等问题。全国上下众志成城,社会各界纷纷在危难之际作出最大努力支援医院。医院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前做好物资储备的应急预案,制定接受捐赠的规范和应急流程,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熟悉国家政策法规,不断梳理风险点,做好防控应对制度建设,保证在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运行、合法合规。


文章来源:《卫生经济研究》2020年第3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