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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没有法律规定说银行的信贷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超越梦想之上 2020-02-28
采纳率:44%8级 2015.07.30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

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

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

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

外汇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档案保管期限的上限执行。

第八条: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第九条:各级行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条:贷款档案每年固定归档一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一般分两期归档,即项目竣工后进行第一期归档,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再进行补充归档;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在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一次全部归档;逾期贷款的档案材料可比正常归档时间推迟一年移交归档。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部门指定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应归档的全部贷款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然后,第一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档案资料,按照项目竣工时间的先后顺序,第二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档案资料,按照如期收回贷款本息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贷款档案移交单”(“贷款档案移交单”式样附后)。移交单一式两份,档案部门和移交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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