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晚唐社会现实的衰颓促使诗人沉入历史、缅怀过往,导致咏史怀古题材的兴盛。此类诗作反思、批判意识很强,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杜牧的咏史七绝。不过,宋代以来的批评家屡屡指出杜牧的咏史七绝喜好推翻成说,出奇立异,甚至批评某些诗作因过分求新而“叛于理”、“不顾理”。表面来看,杜牧咏史之求新立异,可归结为诗歌创作的一种修辞技巧,但深层反映的其实是中唐以来就存在的关于理、辞两种文学创作原则的讨论,以及杜牧本人对“理”的追求态度。 就杜牧自身的文学观念来说,他曾批评李贺辞胜于理;在大量的创作实践中,他对理的追求和呈现也是极为明显的。因此,杜牧看似“不顾理”的咏史七绝创作,是否真的与其一贯的文学观念相矛盾,这就有再予思考的空间。今天笔者就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 杜牧(803年-约852年) 一、从杜牧对李贺诗歌的评价来看其对辞和理的态度1、杜牧对李贺诗歌的评价凸显了他对“辞”的态度 在评价杜牧咏史七绝的“叛理”倾向前,有必要先对杜牧本人的创作观予以阐述,特别是围绕理、辞两种文学观念所表现出的态度。 文宗大和五年(831),杜牧应沈述师之请,为其保存的李贺诗集作序,序中评价李贺诗歌的特点是:
杜牧连用了九个“不足为”,以它为界,其后面所出现的“态”“古”“虚荒诞幻”等,指向的是李贺诗作语辞、风格、内容诸方面的特点;不过,如杜牧在“不足为”前面所列举的那些描述性词语所言,无论是日常习见的“水之迢迢”,还是略显荒僻的“荒国陊殿”,甚至是带有想象虚拟的“牛鬼蛇神”,都无法完全传达出李贺诗作的特点。 李贺诗集 可以说,李贺的诗歌世界超出了一般人的经验世界,甚至是一般人所能想象到的“附属于易于接触的经验世界的神仙世界”。元和四年,李贺曾撰《高轩过》赠给韩愈、皇甫湜二人,诗中云:“笔补造化天无功。”所谓的“笔补造化”。就是以文字来创造新的世界、表达新的体验,这不仅是韩愈诗作的特质之一,也恰恰可以概括李贺的诗歌追求。 值得注意的是杜牧在稍后的评价中明确引出理、辞的批评原则:“盖《骚》之苗裔,理虽不及,辞或过之。”具体来看,这句话包含三层意思:
从上下行文的脉络来看,杜牧所谓的“辞”指的是语辞的形式、风格、表现等,也就是九个“不足为”所呈现的,而“楚辞”正是注重辞藻、想象的文学形式。“理”指向的是语言文字的内容及意义,如他认为《骚》之“理”就体现在“有感怨刺怼,言及君臣理乱,时有以激发人意”,这里“感怨刺怼”“君臣理乱”指的是“理”应有的内容,而“激发人意”强调的是“理”的意义,它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诗人李贺 2、探索杜牧对“理”的态度 不过,杜牧对“理”并未详加阐述,也就给后人带来了理解上的差异。如:陈子建认为“宜解作情理事理,亦即诗歌创作应当遵循的章法规矩”。美国学者宇文所安则认为此处的“理”在唐代语境下应“翻译成‘事物之秩序’和‘秩序’”,反映到李贺诗作中,这“理不及”是说“缺乏唐代价值观中那种涉及社会政治世界的深度”。陈氏之所以未将“理”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思想内容”,部分是因为他和古今很多学者那样,都注意到李贺诗歌中确实存在一些反映社会矛盾、表现进步精神、抒发壮志难酬的作品。 比如描写采玉工人艰辛的《老夫采玉歌》,反映农村租税繁重的《感讽五首》其一,对皇帝求仙有所讽刺的《金铜仙人辞汉歌》等。陈氏的观点有其合理性,但并不符合杜牧上文的语意,因为如杜所说,李贺诗作并不是没有“理”,而只是在“理”方面表现得不够。李贺的诗歌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反映社会矛盾的作品,但并不多,恰是“理不及”的表现,而且最重要的是李贺这类作品,其主要意图并不是像新乐府诗人那样重在美刺现实,而是更强调表现一己的切身感受,如《老夫采玉歌》重在描写“生死关头的刹那间、可能产生的最复杂最感人的心理变化”。 《老夫采玉歌》描述了采玉人生死关头的刹那间 仍旧以杜牧上文提到的“探寻前事”作品来加以说明,他称引了《金铜仙人》《宫体谣》两诗。前诗虽慨叹了汉武帝祈求长生的虚妄,但从其小序中强调“诸王孙”的身份已能看出,诗篇的主旨是借金铜仙人这一前朝遗物,寄寓家族与自身沦落的衰败之感。至于后诗,即李集中的《还自会稽歌》,序云:
这是代古人言的杂拟体,李贺遐想一位古人在面对“国世沦败”时所可能有的感受,而“吴霜点归鬓,身与塘蒲晚”的身体描写与诗集中大量描写自身疾病的句子相类(如《出城寄权璩、杨敬之》的“何事还车载病身”),可以看出李贺是将自身的生理现象投射到古人身上,因而本诗最终想展现的不在家国社会的层面,而是自我面对衰败时的幽眇之思。除去这两首诗例,不妨对比李贺、杜牧针对秦始皇的两篇诗作:
两篇同属“探寻前事”之作,但差异是很明显的:李诗想象出一番宫廷夜宴,在欲望声色的极力呈现下,表现的是诗人一己对于时间、死亡的沉痛体验;而杜诗以客观的史实为线索,导向的是对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思考,其主旨与《阿房宫赋》相近,都有以古鉴今的社会关怀在内。李贺的“探寻前事”,正因指向不在外部现实社会,而往往归结于自身一己的体验感受,所以才导致杜牧评价此类作品是:“今古未尝经道者”,“离绝远去笔墨畦迳间”。 采风中的李贺 二、杜牧的创作观念与唐朝的“奇辞正理”之风尚 1、《答庄充书》中展现出杜牧的创作观念 从《李贺集序》中可以看出杜牧希望文学兼有理、辞两面,但并不赞同重辞轻理、辞胜于理的创作态度,那么杜牧对于理、辞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处置呢?要深入解释这个问题,就必须了解杜牧整个的文学观念,并适当考察中唐以来针对理、辞关系所出现的一些争论和文学实践。只有如此,才能明晰杜牧的探讨是基于更为广阔的文学背景下展开的。 杜牧在《答庄充书》一文中曾阐明自己的创作观念:
这里涉及意、气、辞彩、章句四个文学概念。从下文“文彩辞句”的称谓来看,杜牧所谓的“辞彩”指的是语辞的文彩方面,而“章句”亦称辞句,应偏重语辞的组织形式、章法结构方面:它们都侧重在外在的形式,所以杜牧譬之为“兵卫”,以华赫、庄整为修饰语。另外,从“先意气而后辞句”的表述来看,杜牧所谓的意、气,既与辞、句对列,那么也就是偏重于内在的内容方面。联系第一部分对“理”、“辞”的探讨,意、气近于“理”,而辞、句应归于“辞”。在杜牧看来,四者之中,当以“意”为主,先立意方能遣辞,且意胜者即使辞朴也不影响文之高明。由此可见,如果以理、辞来概括这里的文学概念,杜牧明显认为“理”应该重于“辞”,起统领主导的作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杜牧认为庄充假以时日,能达至“古作者”的境地。“古作者”的标准,在这里就是前文所说的能“先意气后辞句”、“慕古尚仁义”,从语词的对称来看,杜牧的“意气”包含了“仁义”的要求,是“意气”所指的具体化。在古代社会,“仁义”属于家国伦理层面,具有严肃的社会性。如此,“意气”的内涵确实与前文探讨的“理”的追求是相一致的。 意气包含了仁义 2、裴延翰的思想中折射出杜牧对辞和理的追求 正因为杜牧的文学创作明显贯穿着“理”的追求,相关的序传对此也都予以强调申明。如杜牧外甥裴延翰所撰的《樊川文集序》有云:
裴序从文章与时代双向互动的观念出发,认为文学为“理”之“具”,而理的内容和意义正反映在教化、礼乐、治本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这段叙述有两处和《李贺集序》相呼应但又有所不同。一处是“采取前事”和杜牧评价李贺的“探寻前事”,如前所论,李贺的前事往往基于想象梦幻,所表现的也多为一己的体验感受,这与杜牧前事多面对前朝当代的具体社会问题有很大不同。另一处是对楚辞的评价:“怨刺愤怼,虽援及君臣教化,而不能霑洽持论”,它和《李贺集序》“《骚》有感怨刺怼,言及君臣理乱,时有以激发人意”的叙述相比,明显对楚辞有批评之意。 裴序认为楚辞不能“持论”,所谓的“持”,指的是理、辞的平衡。就楚辞来说,它确实存在“尚辞”倾向,六朝人就曾将汉以来辞赋文学的“尚辞”之风推溯到楚辞,如《文心雕龙·时序》所言:“爰自汉室,迄至成哀,虽世渐百龄,辞人九变,而大抵所归,祖述楚辞。”因此,楚辞虽兼有辞、理,但辞还是胜于理,这和杜牧以理为主、以理统辞的观念并不相符。裴序对于楚辞的批评意见,很可能反映的正是杜牧原有的观念。 裴延翰作序的《樊川文集》 就中国文学发展的实际而言,先秦诸子时代,辞、理已成为基本的文学批评理论范畴,其后两者的内涵、外延皆有不同程度的扩展变化,并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文学非常重要的理论命题。至于辞、理在文学实践中的呈现原则,较正统的观念是重理轻辞,以理为主,如《孔丛子·嘉言》所言:“宰我问:‘君子尚辞乎?’孔子曰:‘君子以理为尚,博而不要,非所察也;繁辞富说,非所听也。唯知者不失理。’”较主流也较通达的观念则是辞理相称,如孔子所说的“文质彬彬”(《论语·雍也》),又如扬雄所谓的“事辞称”(《法言·吾子》)。这两派观点都反对以辞凌驾于理之上。 如上文所说,楚辞虽辞理兼具,但辞仍胜于理,李贺乐府歌诗创作受楚辞影响颇深,其在尚辞轻理方面是更进一步了。李贺之所以如此,既有自身独特的个性因素外,也不能脱离中唐整个社会文化变革的影响。唐人李肇曾概括中唐文化特征是:“元和之风尚怪也。”所谓的怪,就是异于常态,指的是以元和时期(806~820)为代表的中唐社会普遍存在的反常心理。反映在文艺领域,便表现为追求新奇、力避常俗、多方创新。从诗歌来说,就有韩愈、孟郊、李贺等人尚怪奇、重主观的诗歌思想及创作。 辞理兼具的楚辞 3、中唐诗中的奇辞与正理 中唐诗的创新尚奇,仍属于理、辞之辨的一种表现形态,因为尚奇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辞句的奇,像明人李东阳评价韩孟诗派诸人的创作时说:“李长吉诗有奇句,卢仝诗有怪句,好处自别。”不过,虽然尚奇是尚辞的表现之一,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忽视“理”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皇甫湜《答李生第二书》的一段言论:
皇甫湜肯定了文是要通理的,也就是不轻视理,而且最好的典范是以奇文通正理。这里看似理、辞兼重,但其实是借理来肯定辞的价值,为尚辞尚奇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皇甫湜的言论是针对散文而言的,但其实也反映在韩孟诗派的思想及其创作中。李贺的创作上文已有阐述,此再引韩愈略作申解。
这里的叙述和杜牧《李贺集序》“《骚》有感怨刺怼,言及君臣理乱,时有以激发人意”非常接近,因为韩愈提倡不平之鸣,这和楚辞相符。不过,韩愈强调了辞的“奇怪”,并认为只要不违背“教化”,那么它就具有合理性。这和皇甫湜的意见是一致的,说明在中唐诗文领域确有以奇辞通正理的观念。这一观念在创作实践中,其实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奇辞确能表达正理,且时有惊心动魄的效果,如韩愈五古《苦寒》以极度夸张奇幻的语言写严寒之苦:
观“恩光何由沾”一句,可知韩愈不过是借苦寒表达对朝廷不能引纳寒士贤才的不满。诗人的郁怒不平,通过奇辞怪象得以极力宣泄。另一种可能则是因重奇辞而掩盖了理的表达。如韩愈时有驳杂无实之说(张籍《上韩昌黎书》),甚至以戏为文,为此友人张籍、裴度皆曾予以批评,裴度因而提倡“不诡其词”“不异其理”,要像经典那样“至易”“至直”,不用“奇言怪语”(《寄李翱书》),这实际是提出了词(辞)、理的规范问题。 韩愈的图像 三、杜牧咏史绝句中体现出“理”与“辞”杜牧创作咏史类诗歌,与其继承了家族,特别是祖父杜佑的经世致用之学有关。前引杜牧《上李中丞书》说自己读书所关心的是“治乱兴亡”“财赋甲兵”“古人得失”等,杜牧咏史诗所反映的问题也基本不出这个范围。 不过,杜牧咏史绝句所立的“意理”却常引起批评家的非议。这类批评主要是围绕《赤壁》《题商山四皓庙》《题乌江亭》三首诗歌展开的:
杜牧 司马迁的评价基本成为此后共识,但杜诗偏从反面立意,认为项羽仍有可兴之机。前引裴度之言曾涉及理、辞的规范问题,他认为应“不异其理”,杜牧的作法现在就属于“异其理”,因此招致后世的批评,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如下:
胡氏认同司马迁的意见,强调已失人心的项羽是不可能卷土重来的。蔡氏还引了王安石的相关题咏作对比,较有意思的是,即使是好发异论的王安石在面对项羽败亡这一既定事实时,也没有再立异理,由此更可见出杜牧言论的反常,已完全越出正理的规范。 除这三首被视为“异论”的诗歌外,杜牧另有咏史七绝《题桃花夫人庙》:“至竟息亡缘底事,可怜金谷堕楼人”,后人往往认为其表达了有关风教的正理:
桃花夫人即春秋的息夫人,因貌美引起楚国觊觎,最后导致息国灭亡;而与之对比的是西晋石崇的宠妓绿珠,同样因貌美为孙秀所求,石崇拒之,孙秀后矫诏收押崇,绿珠感崇之宠爱,自投楼下而死。面对家国、恩遇,两人一活一亡,杜牧显然更赞赏绿珠的态度。且不论杜牧本诗是否有题外意,只就古代正统思想来看,绿珠通过死亡所传达的家国观念无疑更契合“风教”“大义”,而这也就是古人认可的正理。可见,杜牧咏史并非一味立“异理”。 杜牧的《题桃花夫人庙》 结语:综上所述,杜牧咏史绝句的“叛理”是针对古代之理的推翻,其目的是切入当世之理,即通过质疑、调侃古代来思考当代的家国君臣、礼乐教化之理。因此好异判理之讥,究其实际,是对理的追求趋于极致。其深层并不矛盾,而是理与辞的高度契合。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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