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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缆海电缆 十家牌法 | 阳明心学经典解读

 吴工图书馆 2020-02-29

十家牌法 来自山东青岛缆海电缆 08:23

1517年,阳明先生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当时,南赣地区匪患横行,声势浩大,甚至一度攻打城池,当地百姓人心惶惶。甚至有百姓为求自保,主动加入巢贼,白天拿起锄头是良民,晚上抡起大刀成巢贼。匪民混杂,使得匪患屡禁不止。

阳明先生莅任之初,颁发了“十家牌法”,意在通过严格的人口稽查与管理,将百姓与巢贼区分开来。

凡置十家牌,须先将各家门面小牌挨审的实,如人丁若干,必查某丁为某官吏,或生员,或当某差役,习某技艺,作某生理,或过某房出赘,或有某残疾,及户籍田粮等项,俱要逐一查审的实。十家编排既定,照式造册一本留县,以备查考。及遇勾摄及差调等项,按册处分,更无躲闪脱漏。一县之事,如视诸掌。

十家牌法,具体说来,就是“先将各家门面小牌挨审的实,如人丁若干,必查某丁为某官吏,或生员,或当某差役,习某技艺,作某生理,或过某房出赘,或有某残疾”一一造册,每十家一册。

每十家各令挨报,甲内平日习为偷窃及喇唬教唆等项不良之人,同具不致隐漏重甘结状。官府为置舍旧图新簿,记其姓名,姑勿追论旧恶,令其自今改行迁善。果能改化者,为除其名。境内或有盗窃,即令此辈自相挨缉。若系甲内漏报,仍并治同甲之罪。又每日各家照依牌式,轮流沿门晓谕觉察。如此,即奸伪无所容,而盗贼亦可息矣。

在登记信息时,务必要实事求是。对于那些曾经犯有偷盗等不良行为的人,也要如实反映到官府,但只要其肯改过从善,就不再追究。如果境内还有盗窃,就让这些改过从善的人去检举、核查。若是有漏报,十家人要一起承担责任!如此,十家百姓人人心中都绷着一根“高压线”,绝不敢有丝毫包庇隐瞒的侥幸心。

正是采用这样的霹雳手段,才能使得“奸伪无所容,盗贼亦可息”。

十家之内,但有争讼等事,同甲即时劝解和释,如有不听劝解,恃强凌弱,及诬告他人者,同甲相率禀官,官府当时量加责治省发,不必收监淹滞。凡遇问理词状,但涉诬告者,仍要查究同甲不行劝禀之罪。又每日各家照牌互相劝谕,务令讲信修睦,息讼罢争,日渐开导,如此则小民益知争斗之非,而词讼亦可简矣。

对于十家百姓,但凡有纠纷,要“劝解和释”,“有不听劝解,恃强凌弱,及诬告他人者”,就要及时报告官府。这里,阳明先生大力提倡“互相劝谕”、“讲信修睦”、“息讼罢争”,目的是为了让百姓人心向善、长治久安!

凡十家牌式,其法甚约,其治甚广。有司果能着实举行,不但盗贼可息,词讼可简,因是而修之,补其偏而救其弊,则赋役可均;因是而修之,连其伍而制其什,则外侮可御;因是而修之,警其薄而劝其厚,则风俗可淳;因是而修之,导以德而训以学,则礼乐可兴。凡有司之有高才远识者,亦不必更立法制,其于民情土俗,或有未备,但循此而润色修举之,则一邑之治真可以不劳而致。

最后,阳明先生还说到,十家牌法,“其法甚约,其治甚广”,不仅仅可以用于平定匪患、铲除奸恶,还能够移风易俗、化育一方。

阳明先生谈到了“十家牌法”的五个作用:

第一:“盗贼可息,词讼可简”。

第二:“赋役可均”。

第三:“连其伍而制其什,则外侮可御”。

第四:“警其薄而劝其厚,则风俗可淳”。

第五:“因是而修之,导以德而训以学,则礼乐可兴”。

“十家牌法”的本质,不是“十家连坐”,而是“十家连心”,通过严格的制度,让十家百姓同祸福、共进退,相互砥砺、相互支持,从而 “奸无所容”,人心向善,自然就能做到“一县之事,如视诸掌”。

前任南赣巡抚文森,因为畏惧巢贼而不敢上任。为什么在阳明先生这里,盘根错节的问题却能变得如此简单?

就是因为阳明先生拥有一颗“无我利他 化育天下”的圣人之心,因而呈现出无上的仁爱、无量的智慧、无限的胸怀和无穷的能量。

面对被巢贼荼毒的百姓,他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了重任;同时,阳明先生也深知匪患横行的根源在于人心,只有通过霹雳手段震慑人心之恶,激扬百姓心中之善,方能彻底斩断巢贼的退路,为剿匪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申谕十家牌法》是特殊时期所采用的霹雳手段。在当时特殊的处境下,非此雷霆之力不足以根除匪患。而匪患不除,民生凋敝,百姓就难以安居乐业。正所谓“严厉是大爱”,爱之深所以责之切,爱之深所以不忍其陷于水深火热。


《申谕十家牌法》原文朗读 来自山东青岛缆海电缆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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