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完善执行理事会的工作规则,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执行理事会会议、会务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经研究,对《广东省残联执行理事会工作规则》“会议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执行理事会会议 (一)执行理事会会议是研究本会行政业务方面重大问题的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长不在时,由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主持。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根据需要,可请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1、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审议五年计划和工作总结; 3、部署审议全省残联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业务性专题会议; 4、研究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5、研究下达涉及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6、审议重要的对外宣传报道; 7、审定全省残疾人事业考核排名; 8、研究部署全省性的表彰活动; 9、研究安排重要的行政事务; 10、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措施; 11、研究部署重要的业务活动; 12、审议需提交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 13、审定重大经费开支和年度经费预算; 14、审定上报省政府、中国残联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执行理事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一般行政业务工作的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在时,由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机关各部(室)部长(主任)(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没有任命正职的部门,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列席会议。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和传达中国残联、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决议; 2、通报全省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听取各部门负责同志的重要工作汇报; 4、研讨业务工作的难点问题; 5、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业务工作任务。 (四)理事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三、理事会专题业务会议 (一)理事会专题业务会议是研究解决专项业务工作重要问题的会议。由理事会成员召集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和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听取专项业务汇报,研究解决业务工作重要问题。 (三)理事会专题业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会议议题的收集与审定 执行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专题业务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并安排日程,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各部门(单位)要求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先报分管副理事长审核同意。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 执行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专题业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对会议的决定事项,各部门(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负责对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 六、会议其它事项 执行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专题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由办公室管理,按期归档。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记录或纪要,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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