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专家,好!
我本人武汉中心城区户口,今年51岁。 2013年以前在荆州企业工作, 社保一直由荆州缴费到2013年,此前缴费了13年。 13年以后到武汉一企业工作,一直由武汉的企业代缴,请问是否可以把本人在荆州的社保转移合并到武汉的社保账户上?
有什么限制条件?如无限制
怎么办理? 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2019-03-23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暂不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社保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符合本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再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社保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社保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社保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社保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最后社保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社保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社保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鉴于您所述情况,最后在武汉市社保参保且为武汉市户籍,可确定武汉市为待遇领取地。多个地方社保参保缴费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在单位或本人应提前60日申请确定待遇领取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问题和回答由社保问答网(12333ask.com)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个别内容进行了部分改造以便更好的浏览
2019-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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