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仍然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医疗机构如何才能安心开诊复工呢?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对接下来日常防控做了多方面的安排,可以说为医疗机构复诊开业给出了一系列参考,值得学习一下。 医疗机构复工指南主体责任要落实: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属地防控指挥部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严格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开业前要对诊疗场所进行彻底通风、清洁和消毒,储备足够防护物资(口罩、测温仪、消毒药品等)。 机构复工要有序:按照“严格防控、有序复工”原则,严格执行卫生健康委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不同性质、不同等级、不同科目有序复工。 就诊告示要明晰: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在入口明显处张贴就诊告示,明确以下内容: 1.本医疗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不接诊发热、咳嗽病人,发热或咳嗽患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 2.尽量实行预约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缩短在医疗机构滞留时间,候诊时保持至少1.5米间距; 3.患者和陪同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和身份证核对,主动告知14天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等; 4.发现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咳嗽病人或者来自重点地区病人,可以向12345进行举报。 1.医疗机构要将健康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和陪同人员通行的电子凭证。测量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者,允许进入,若为黄码或红码者,需进行登记,引导到独立诊区,并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2.对没有智能手机的人员、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领到健康码的人群,经测温体温正常者,并排除14天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做好登记允许进入; 3.不得接诊发热、咳嗽病人; 4.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凭绿码和正常体温进出,并做好登记(体温≥37.3度为发热). 参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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