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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及职责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思树怀源 2020-03-01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威海市文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文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促进在本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培训,联系优秀社工人才。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上级和本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六)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区域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452292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行风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983716

(三)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8452490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联系电话:8984106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促进在本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455424

(六)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国内居民的收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镇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相关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联系电话:8471882

(七)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科。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区社会工作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促进工作。联系电话:8361607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办公室、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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