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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法智:中基协发布私募机构备案材料清单,仅有一次反馈机会!

 PE法智 2020-03-03
关于PE法智

PE法智是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旗下专注于私募基金全产业的专业法律服务咨询团队,其业务贯穿基金的募集、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四个方面,特别注重为客户设计合理的基金框架、投资交易及退出结构,提供具有创造性的、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适应中国独特的法律环境。


作者:pe法智

来源:pe法智

导读
2020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协会结合六年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工作实践,在未新增登记要求的前提下,依不同类别形成了差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材料清单,自3月1日起,新提交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对照登记材料清单,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地准备登记所需申请材料。
新申请材料清单的单外无单原则
根据协会的《通知》,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材料清单齐备性要求的,协会将依法依规按时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仅就登记材料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核对或者进一步问询,不会就登记材料清单以外事项额外增加问询,做到“单外无单”。

仅有一次反馈机会
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存在不符合登记材料清单齐备性要求的,协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退回申请材料。申请机构第二次提交仍未按登记材料清单提交所需材料或信息的,协会将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对申请机构适用中止办理程序。

新申请材料清单的过渡期安排

根据协会《通知》,针对2020年3月1日前已提交登记申请的机构,协会将依照以下规则办理登记:

2019年9月1日前已收到协会反馈意见且截至2020年2月29日前仍未通过AMBERS系统重新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机构,应当对照登记材料清单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已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了申请材料的机构(含首次提交申请登记的机构及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机构),协会不强制要求申请机构对照登记材料清单重新提交申请,将按原申请流程继续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020年9月1日起,所有尚未办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的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登记材料清单重新准备和提供申请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的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共9大项,其内容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诚信信息、财务信息、出资人信息、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高管人员和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全流程公示登记进度,协会官网增加私募公示信息

根据《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协会官网增加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办理流程公示栏目页,该公示内容包括每家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进度以及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等信息。

△协会官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办理流程公示

我们的观察

协会结合过去六年来所办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发布了申请登记材料清单。可以说,清单对每项材料的要求具体而明确,这就使得申请机构在提交材料时能够从清单里获得更好的指导意见,这也是行业专业化的进一步体现,对此我们将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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