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志书篇目的增加及变化,表明志书记述对象和内容的扩大,这既是传统社会制度变迁的重要表征,也是中华文明史演进的客观记述。而值得注意者,中国少数民族建立中央王朝的时代,其志书记述历史有其民族特征,在赵翼看来,这是因为“其国俗然也”。
从记述内容而言,志书强调国家大政,即对一个王朝兴衰产生影响尤其是在华夏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制度的变革变化。
《索隐》的作者孔颖达在解释司马迁所作八书的书字时说:“书者,五经六籍总名也。此之八书,纪国家之大体,班氏谓之志,志亦记也。”“国家之大体”,就是国家主要的典章制度。郑樵在《通志总序》中也说:“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于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于典故者不能为也,不比纪传,纪则以年包事,传则以事系人,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认为他的二十略乃“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马端临在《文献通考总序》中亦论之曰:“然则考制度,审宪章,博闻而强识之,固通儒事也。《诗》《书》《春秋》之后,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后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其体。”这就是说,八书体创立后,作为记述国家典章经制的志书成为正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及体裁而为历代史书所遵行,即作为正史的通例而相沿不改。
明以前历代修史的完整资料至今已不可查,而清人修《明史》时的相关资料却保存较多,其对志书记述内容的认识尤为值得重视。如汪文端在《史载蠡说》中认为,“历代书志体各不同,大抵一代典章及屡朝因革之故,俱宜备载,俾读者得所考信,后世可为鉴观,故宁详毋略。顾若宋志之条分件列,漫无剪裁,史才奚称焉!新唐书志详赡整齐,可以为法。”汪氏的意见是说史志具有考信和鉴观的两大功能,因此要详细记载大抵“一代典章及屡朝因革之故”,也就是说,史志不但要记述一代典章的历史,而且要探究“屡朝因革之故”,这是很有历史鉴识的观点。
三是“书以类事”是志书体裁的突出特点。史、汉书志体确立后,分类叙事成为其最显著的特点。李翰在为《通典》作序时称该书“每事以类相从,举其始终,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群士论议得失,靡不条载,附之于事”。李翰的概括适用于史志。故宋代郑樵在《通志·序》中指出:《史记》一书,“分为五体,本纪纪年,世家传代,表以正历,书以类事”。“每事以类相从”、“书以类事”就成了史志的编纂特点。宋代的马端临《文献通考·序》更指出:“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强调史志主要写典章制度的因革关系。
在“以类相从”的前提下,兼顾时间序列,即每一类(门类或篇目)按时间先后记述。
四是志书是存史的重要形式,因此有史家强调记述历史的客观性。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序》中言:
大抵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则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纪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贬,听之天下之公论焉可矣。
四、志书的流弊
志书这一体裁,史家认为源出于礼书。刘知几就说:“夫刑法礼乐,风土山川,求诸文籍,出于三礼。”三礼即周礼、仪礼及礼记之合称。因为上古时代的礼包含诸多制度,也可以说,后世诸种制度多源于礼。章学诚也赞同刘知几的看法,认为“书志之原,盖出《官》、《礼》”。因此,《史记》作八书,礼乐居先,杜佑《通典》,礼居其半。近人陈汉章在《史通补释》中也肯定刘知几对志书渊源的考求,认为“得其原本”。
在肯定史志之创设的同时,史家也对志书承传过程中的流弊,痛加贬损,这集中反映在志目设置不尽合理、设目越增越多、卷帙浩繁等几个方面,认为这些都与正史最初志书所设的原旨相背离。这里主要谈谈设目增加、卷帙浩繁的流弊。
刘知几是对志书进行全面总结的第一位史学家。他在《书志第八》的序中说,书志体自司马迁创设以来,后代虽然多有变化,但都属于“或名非而物是,或小异而大同,但作者爱奇,耻于仍旧,必寻源探本,其归一揆也”。他认为志书篇目的设置,控制在“十五六家而已。其间则有妄入编次,虚张部帙,而积习已久,不悟其非。”他还引《老子》“法令滋章,古人所慎”的话,批评志书之篇目设置越来越多的流弊。
本来,《史记》仅设八书,《汉书》中的志仅从篇目上看只增加到十个志,实际上,将《史记》中的礼、乐二书合为一个志,律、历二书也合为一个志。如此看来,增加的篇目就不是二个,而是四个(刑法、五行、地理、艺文等)。以后因革不一,至唐初修《隋书》时,志目虽不加增,而篇幅达30卷之多,占全书(85卷)三分之一强。志书之卷帙也逐渐膨胀。
刘知几对志书的批评被唐代史学家杜佑所接受。杜氏在写《通典》时,尽管全书有200卷之巨,但只设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法、州郡、边防等九个门类,不但五行、释老、天文、律历皆不与,透示着实学的精神,而且自始至终贯彻其编纂原则,即“非圣人之书,乖圣人微旨,不取焉,恶烦杂也。事非经国礼法程制,亦所不录,弃无益也”。因此,《通典》一问世,就“大传于时”,“为士君子所称”。对于《通典》的成功,李翰在为该书作序时开宗明义地指出“儒家者流,博而寡要,劳而少功,何哉?”因为“冗烦”。他认为“通典之作,昭昭乎其警学者之群迷欤?”着重强调的也是突出重点,减省篇幅。
对志书最“权威”也最有参考价值的评论者是清代史学大家章学诚。他把正史中的志与专门史志相区别,认为前者不能取代后者,如欲取代,则很难成功。这一点对今人修史颇具参考价值。章学诚在《方志立三书议》中说:“马迁八书,皆综核典章,发明大旨者也。其《礼书》例曰:‘俎豆之事,则有司存。’此史部书志之通例也。马迁所指为有司者,如叔孙朝仪,韩信军法,萧何律令,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史文不能一概而收耳。”因此他指出,《唐书》之外有《唐会要》,《宋史》之外有《宋会要》,《元史》之外有《元典章》,《明史》之外有《明会典》,欲详一代之制度,当有一代专书以记之,不能指望一代正史中的志将其全部囊括无遗。
章学诚的意见实在值得重视。他在《亳州志掌故例议三篇》中比较全面论述了志书体裁的要旨、篇幅、内容等事项,堪称志书专论。章学诚指出:“政教典训之大,自为专书;而人官物曲之细,别存其籍,其义各有攸当。”认为司马迁深得《春秋》之法,“于典章制度,所以经纬人伦,纲维世宙之具,别为八书,以讨论之。班氏广为十志,后史因之,互有损益,遂为史家一定法矣”。他称赞“迁、固书志,采其纲领,讨论大凡,使咏习者可以推验一朝梗概,得与纪传互相发明,足矣”。也就是说,书志要记其时代所特有的变化,内容要“采其纲领,讨论大凡”,目的是以此“推验一朝梗概”。
但是,迁、固所开创的这一志书体裁,很快失其要旨。自范晔作《后汉书》、沈约作《宋书》以降,“讨论之旨渐微,器数之加渐广。至欧阳《新唐》之志,以十三名目,成书至五十卷,官府簿书,泉货注记,分门别类,惟恐不详。《宋》《金》《元史》繁猥愈甚,盈床叠几,难窥统要。”本来,正史中的各大部件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尤其是正史之志书不能与专史志书混为一途,之所以后代篇目越来越多,卷帙越来越大,是史家不讲求史例,忘却纲纪所致。他的结论是:“如欲曲折求备,则文必繁芜,例必庞杂,而事或反晦而不显矣。……史家纲纪群言,将勒不朽,而惟沾沾器数,拾给不暇,是不知《春秋》《官》《礼》,意可互求,而例则不可混合者也。”
在中篇里,章学诚回答了人们普遍困惑的问题,即欲寻觅一代详备的典章制度而不得时,又当如何解决?他明确指出,在上古视为典制之源的六艺都难以传下来,况且史书所记载的东西了。他举例说,欧阳修、宋祁在修《新唐书》时“乃欲藉史力以传之”,而事实上,“文章易传,而度数难久”。历史固然由人们所创设的无数事件及制度所构成,但历史本身又具有“遗忘”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总是把每一个朝代最具特点的所在记忆下来,久而久之,反映某个王朝相对不重要的事件及典章制度等,却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暗淡下来,成为远去的一个记忆。因此,史家企图用详赡和繁多的资料拖住历史的做法,结果只会适得其反。更何况从数量而言,“且《唐书》倍汉,而《宋史》倍唐,已若不可胜矣。万物之情,各有所极。倘后人再倍《唐》《宋》而成书,则连床架屋,毋论人生耳目之力必不能周,抑且迟之又久,终亦必亡。是则因度数繁重,反并史文而亡之矣,又何史力尚能存度数哉?”
那么,史家是否要听任前代典章制度消亡下去呢?章学诚认为,这有专门的志书保存下来。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