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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思树怀源 2020-03-05

模式

在社会政策的理念上存在着两种模式:一是自由主义社会政策模式,
又称“社会政策的剩余福利模型”。这种模式认为,为了满足社会需要,政府的干预应保持在最小的限度内,自由市场是“自然的”因而也是首要的满足个人需要的渠道。国家的干预只能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满足个人的需要时才能介入,自由主义者把个人自由权看作高于其他一切的权利,把保障个人自由权视为满足个人需要的前提条件。另一种社会政策模式是所谓制度性的再分配模型,这一福利思想的代表是蒂特姆斯,他直接抨击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剥削,社会政策的作用在于对社会弱势群体采取某种形式的补偿,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和改善公共利益,它要求实行资源的制度性的再分配,以保证全体公民生活的安全,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这种社会政策的两个核心概念是权利和公平,权利概念就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是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而提出的,而不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恩惠。因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社会服务,人们在享有这些服务时也没有必要再向任何人或任何党派感恩戴德。因此有人认为社会政策的本质就是社会权利的扩展,按照公平性原则社会服务的提供不应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而是基于人们的普遍需要。因此在这一原则的要求下社会服务的对象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在福利国家出现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以税收为基础的福利政策会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
以上两种社会政策模式的利弊短长还需要在中国发展的具体实践中进行深入探讨,也同时告诫我们,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谨慎从事,不可轻易断言,政府在制定政策中一定要谨慎从事,以统筹作为根本手段。社会政策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更新的领域。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这个领域不断扩大。纵向上,社会政策的主线是阐述社会各个领域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横向上它包括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如社会保障、医疗、就业、住房、教育等等。社会政策从一开始就将自己的核心定位于“公平”与“权利”。在当代社会政策中,从“公平”和“权利”的基本点出发,发展出一系列新概念,诸如“社会排斥”、“增权”和“社会资本”等,用以作为社会政策研究新的视点与支撑点。
社会政策的另一个极为显着的特点是,从不讳言自己的“价值立场”。社会政策的这个特点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同,并得到联合国的认可与推广。1962年,联合国出版的《社会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一书中指出:“不论人们视之为狭隘还是广泛,这些定义均含有三个目标:当然还有价值判断:第一,其宗旨皆为行善——政策指向为市民提供福利;第二,兼有经济与非经济的目标,如最低工资、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等;第三,涉及某些进步的资源再分配手段,劫富济贫。”
有学者将“公民参与”看成是社会政策的基石。这是因为,任何社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民众的,特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基本利益为目的。民众也是社会政策运行的主体,社会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由于上述原因,民众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不但可以加深他们对政策意义的理解,而且会使他们知道政策何以如此,而不是另外一种形态。这显然会增加他们配合政策运行的自觉性,对提高政策效率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既然社会政策是为民众或社会弱势群体的,那么没有他们的参与何以成为社会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政策借用了市场化的语言表示一种与时俱进的新观念,如将政策对象看作“客户”,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强调要时刻倾听客户的意见,这就更清楚地体现出作为政策实施主体的政府机构和非盈利部门的公共服务性质。社会政策不排斥经济政策,经济政策也不要排斥社会政策。
20世纪后期,福利国家的信仰动摇之后,社会政策领域的研究开始变得富有挑战性,它吸引了更多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管理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加盟。社会政策向纵深发展也需要融合各种其他政策内容,譬如,住房政策既涉及到住房与社会环境、住房与社区建设等环境政策和社会政策,也涉及房地产市场研究、住房融资的经济政策,要在这个领域有所作为必然要使这些政策在一个新的框架中融为一体,社会政策不排斥经济政策,经济政策也不要排斥社会政策。
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什么是社会政策有不同的界定,但同时他们又都承认社会政策是与公民福利有关的国家或政府的政策,也就是把社会政策理解为是研究国家与其公民的福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把国家和社会的作用纳入到个人的“福利组合”中去的一门政策。社会政策的主要问题是一系列与国家和社会相关的个人福利问题,因此,它必然会涉及政府财政、收入分配等领域,以及非政府部门对个人福利的影响。具体而言,社会政策一般包括社会保障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医疗卫生政策、城市规划与住房政策、人口政策等。目前,越来越多的社会政策研究把就业政策也包括在内。
社会政策可以回归到公众关心的各种活动范围中,如保健、教育、经济发展、能源的利用、环境保护、社区发展、历史文物保护、产品的销售等。这样看来,社会政策的界限似乎很明确,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相关政策。但事实上,当涉及到一些已有制度化基础的社会控制和责任时,可以看到各种公共活动之间常识上的区别,常常是不容易分清楚的。一个政策由几种机构来负责,也可能出现对这一既定的政策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因此,认识和调解一个政策问题的几种可能解释的能力,是必需的。由于社会政策涉及的范围是广泛的,有的政策必须经过严格的讨论才得以出台。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政策已要求政府、非营利机构和私营机构的决策要有专家和当事人的帮助,否则就不能制定和执行符合实际的政策。决策或决定形成不纯粹是决策者的事,它需要许多专家和当事人的参与,才更符合实际。社会政策不单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
社会政策是与公民福利有关的国家或政府的政策,这是社会政策的最基本的要求。但广义的社会政策并不仅仅限于是政府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的行为,是一种可以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需求的政策,它更强调需求提供与接受的多元化。另外,社会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单独的研究领域,是因为社会政策有着不同于公共政策的其他部分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主要与社会政策更多地涉及对单个的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的满足有关。社会政策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相比,与价值观念有着更密切的关系。
建立有效的社会政策,首先要使社会政策集中在政府关注的公共福利活动,实现社会控制以保障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社会行政传统上;其次,要把社会政策从社会行政传统中释放出来,但是其主要努力方向是强化经济政策和经济机制的自发作用;再次,转向需求的社会合作机制,即政府、企业与社会部门之间需要建立一种合作互动的良性关系,以缓解社会矛盾,适应日益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社会政策可说是解决或对付社会问题的基本原则或方针。社会政策在现代政治中之所以日益重要,是因为现代的社会问题愈来愈多,有的且愈来愈严重,如果没有社会政策,社会问题将得不到适当或合理的解决,个人与团体的安全和福利,也得不到合法的保障,社会将难以保持稳定。所以,当代国家很少有不注重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对此,中国要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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