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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含完整员工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协议)

 梦之大溪 2020-03-05

公司保密制度(含完整员工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协议)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泄密行为: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技术、专利及相关信息;

7、其他经公司确定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

注意: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用于日常办公管理在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第六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受到损害。

第七条 对于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预算及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薪资、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 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销毁时要使用碎纸机,不得团成纸团或手撕扔进垃圾桶。)由办公室或公司主管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储存、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公司主管经理委托专人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及版权人的签批,不得复制或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一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部门专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级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机密及绝密级的应报请董事长签批。

第十三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的,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并确定传达范围。

第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相关领导,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上级领导不准掩盖包庇。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十七条 领导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相关责任人。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第十九条 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人员,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机密办公区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建立专人负责机制,除相关人员,禁止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一条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未经版权人允许,擅自刻录有关公司秘密的数据,禁止将载有公司信息的存储介质带出公司或交与任何人。如版权人同意传阅的保密文件,经报备董事长后在特定范围内传阅。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公司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公司外维修时,由公司信息装备管理员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公司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部门负责人批准,做相应的技术处理并派人监督维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计算机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并在下载时进行杀毒处理,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第二十四条 如需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的,应注意保密(如添加密码、及时清理)。

第二十五条 信息装备管理员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辞退并视情况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公司保密制度(含完整员工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协议)

附件: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协议、普通员工保密协议)

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 _______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受侵犯,保持企业在市场竞争者中的优势地位,甲乙双方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的乙方工资中包含有保密工资,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对甲方经济损失赔偿5万-20万元,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一)甲方聘用乙方期间

1.担任兼职工作;

2.严禁乙方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行为;

3.严禁将乙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其他企业。

(二)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贰年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兼职。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含保密费)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目前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050)

(三)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天津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调查取证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违约者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保密制度(含完整员工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 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认知期间因工作需要将会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规范乙方行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对于其知悉的以下商业秘密信息,应当依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严守其机密: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客户名单,业务信息,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产品及原、辅材料等)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确定不宜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富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6.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及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工艺图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义务证明任何已开发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形势有关的知识产权。

3.双方确认,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作(造)的与在甲方认知或履行甲方职务有关的技术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退订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不论在认知期内或离职后,乙方将不适用或公开甲方的机密,但乙方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须公开或使用这些机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对于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额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这些机密信息,并保护他们以防不适当地泄密或使用、丢失或偷窃。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统一,或有合法的业务需要这样做,乙方不得复印或复制机密信息,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改变或将机密信息贮藏与外部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接收系统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传递到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外,乙方将不会将机密占为己有,或做任何备份,或装到甲方以外其他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终端和网络。

5.乙方离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6.对甲方已经在第三方收到及以后将收到的机密信息,乙方有责任维持其机密性并仅仅用于有限的目的和范围。乙方理解并同意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为了对甲方及对第三方负责,除非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务之目的,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有这些信息为极度机密信息并且不将其泄露或使用,并且符合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的规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所通知乙方的有关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规定。

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质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无条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所有时,则乙方承诺将无条件配合甲方将该商业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信息完全删除;如无法彻底删除乙方载体上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则乙方承诺将该载体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保密期限

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乙方的离职而免除。

第六条 违约及责任承担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仍需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界定是否为“擅自离职”以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为准)。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利。

2.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了甲方的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3.乙方因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而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无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与否,乙方均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20万元。如甲方曾支付给乙方离职补偿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

4.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艺考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上述(1)项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以及采取补救措施而制度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阅读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子啊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懂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乙方保证,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急需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以甲方之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之名称、商号及各种与甲方相关之标识)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或申诉进行过程中,除甲乙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与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内容如需修改,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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