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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廊聚识 2020-03-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机构所在地确定其适用税率,并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城建税作为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附加税,它的税率是相对固定的,但跟缴纳流转税的地点有关。

一般情况下,你的经营地点就是在县城,上述“三税”也是在县城缴纳,这是,城建税的税率为5%;

      如果你到外地进行经营活动,并且在外地缴纳“三税”,则城建税的税率依照外地的税率计算。比如:你是建筑企业,公司所在地是县城,但你到北京市去施工,你的营业税应该是在北京缴纳,这时你的城建税也要在北京缴纳,税率按城市7%的税率执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

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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