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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式取消

 快时代的慢蜗牛 2020-03-08

重大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式取消

昨日,运行25年之久的“商品房预售”终于寿终正寝,房地产市场正式迎来“商品房现售”的时代!

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卖楼花”,这一制度最早出现于香港,最初的宗旨是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但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一些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故意弄虚作假,利用立法的漏洞损害购房人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导致商品房预售纠纷不断,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标的瑕疵问题和不能如期交付或交付不能问题。

为有效解决商品房预售制度带来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3月7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次海南省先行先试的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将有利于遏制投机炒房,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极大现实意义。

律赢惠普法: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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