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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家思想对战国军人精神的塑造,看法家思想的历史的作用

 TIGO赖楚浩 2020-03-09

导读:

精神是战争中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军人的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战争的胜败。军队中的精神因素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得到了重视。战国时期,兼并战争横行,当时的诸子百家都对战争异常重视,法家作为战国显赫一时的思想流派,以“富国强兵”为治国目标,主持或参与着变法改革活动,甚至直接指挥领导军队,对军队的建设问题有直接的发言权。而关乎战争胜败的军人精神,势必不会为法家所忽视。法家以敏锐的洞察力看到了塑造一支拥有新型军人精神的军队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不同于传统、不同于诸子百家的独具法家思想色彩的军人精神要求,通过不同的方式手段进行塑造,并对历史发生着作用。

法家思想塑造军人精神的方式

“思想”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本身是不能直接作用于其他事物的。法家思想要对军人精神进行塑造,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与手段。法家思想塑造军人精神的方式有二:其一,通过变法改制。其二,通过将帅的作用。

一、通过变法改制

战国的变法运动可以说是对社会秩序的重新洗牌,通过变法改制,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各个领域都如获得了新生般焕然一新,军人精神也不例外。法家思想家通过主持变法运动的便利,将自身思想源源注入到各项政策措施中。在这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的不光是变法改制所带来的物质上的成效,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也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其与传统观念的决裂。军人精神在战国时期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其实可以说是一种国民精神。因为战国时期各国普遍进行了军制上的改革,在全民皆兵的基础上建立了常备军。因此,法家思想对战国军人精神的塑造,其实也是对国民精神的一种塑造。这种塑造,在所推行的变法措施中可以真切地体现出来。因此,变法改革是法家思想塑造军人精神的首要方式。总的来说法家制定出了三个措施来塑造军人精神。

1、“唯法是从的服从精神”。

《史记》记载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给法家的定义是: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法家要改弦更张,用“法”换掉“礼”,从此建立一个“法治”的社会。关于“法”,据《韩非子集》中记载韩非对其有如下的概括: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所倡的“法”,是设于官府,通行于全国上下,使人人明白的“成文法”,不可轻易变更的“天下之仪”。大不同于西周、春秋时期“礼乐制度”是意识领域上的主帅,军中始终严格践行着“军礼”的规范,“唯礼是从”是当时军队精神上的主导。但法家大谈“以法治国”,据《韩非子集》记载:

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礼”较温和,讲究礼法并施的管子学派也大力肯定法的至上作用,《管子·明法解》言:

“治国使众,莫如法。”

可见,“法治”被法家贯行于国之上下。法家变法者首先在全民范围内树立了“法”的概念,其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成文法律及各项法令条文的制定,让“法”植入国民的心中,从而成为国民自觉奉行的准则。如此,国民心中已有了对“法”的认识,变法者再通过军法、军规的设立,来加强“法”的约束力。从法家变法改制的实例来看,秦国商鞅变法用法令的形式规定军法,以此塑造军人精神最为典型:出于人的本能,面对实际战场上的伤亡人们对战争始终使抱着尽量逃避的心态的。为了防止这种 “怯战”的消极心态,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军事惩罚制度,迫使秦民勇于攻战。如一体连坐的惩罚制度:

其战也,无人来薄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

战时将五人编成一伍,如果有一个人逃跑了,那么其余四人都要受到严惩,只有这四人中有人能斩获敌人首级才可免于刑罚。如此一来,五人便是一个整体,必须互相监督、互相监视,此做法既有益于培养集体精神,也以法令的形式将五人牢牢捆绑在一起,使得中间无一人能逃脱“法”的管制范围,且加之互相监督的做法,利用人事这个更可操作的方法加强“法”的紧密性。“一体连坐”实则也是助于“法”之得以贯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关于军事刑罚,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多有记载,这便有助于了解真实的秦国军法,如: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又后察不死,夺其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在战争中作战而死的人,应把爵位授给其子;如果后来察觉该人并未战死,不但要褫夺其子的爵位,还要把那个未死的人罚作奴隶。可见军法的惩处是不放过任何一人的,即是是被暂时认定为“战死”之人。从加入军队始直到战死,都有严格的“军籍”记录,配之以军法,因此军中之人是难逃法网的。有军法、军规酷烈若此,在本已将“法”置于心的军人看来,“法”就如“天”。正如夏商之时要借“天”“帝”来震慑作战士卒使其出于畏惧的心理奋勇出战般,法家思想用严格的“法”替代了“天”“帝”的位置,军人出于对“法”的畏惧,加之“法”已长驱直入并深深扎根于心,那么“唯法是从”的尚法精神是军人必须具备的精神品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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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乐战轻死的勇武精神”

法家变法的目的旨在“富国强兵”,“富国强兵是施政方针的出发点和预期的目的,最终目标是兼并天下,成‘霸王之业’”欲实现这个最终目标,首当其冲是壮大军事力量。军事力量的壮大条件在前章中也有论及,不能光靠硬件设施的建设,还要依靠“精神”这个既充分又必要的软件。那么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才能让国民参战,如何才能让更多的国民参战。依靠国家的强制力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俗语“强扭的瓜不甜”,必须让国民从心底深处愿意参战,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作战的积极性。《商君书·赏刑》篇中对国民“乐战”之态就有很形象的描述:

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有民能“乐战”至此,实为亟待发展壮大至实现统一的诸侯国渴望之至的。此的“乐战”已不仅限于上级一发号施令,下级军士就积极响应的浅显之“乐”了。此种程度的“乐战”是让人一听闻有战事便如同过年般充满喜气洋洋之气,各个摩拳擦掌,恨不能立马上阵杀敌,可以说每日翘首以盼之事便是国家开战的消息。法家变法者用以爵赏军功的方式来使民“乐战”“赏”,主要是授予或晋升官爵俸禄。秦国的“军功爵制”最为典型,在《商君书·境内》篇中有关于“军功爵制”的记载: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枭。故爵簪褭,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

秦国的官爵皆出于战功,是为“武爵武任”。一言以蔽之即为“有功而进飨之,无功而励之”。军中通过行“赏”,给军人的精神血液里注入了活力,这种活力就是“乐战轻死”的勇武精神。较之儒家与墨家单纯的鼓吹“勇”并未有物质上使人迸发“勇”的催生剂,法家着实棋高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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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正合理的公平精神”。

法家立法讲求为“公”的原则,如《慎子》所言: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战国法家所说的“公”是与“私”相对的,“公”便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公”针对的是整个国家范围,国民必被全面地覆盖之。因此,“法”是约束所有人的“法”“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私权。秦国商鞅在变法前也曾“徙木立信”法家通过取信于民的方式赢得了国民的信任,国民心中自会对国家下达的政策政令深信不疑,有了这种信任,国民就会坚定地在“法”的规定下为国效力。法家进行变法首先要做的便是“废私立公”,原则就是李克说魏文侯变法时提出的

“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齐威王赐即墨大夫万家之邑,乐毅在《报遗燕惠王书》中写道:

“不以私其亲,功多者授之”

法家通过此,既起到了打击旧贵族的利益、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作用,又告诉了全体民,“赏”属于所有有功之人,而“罚”也属于所有有罪之人,商鞅用严惩太子师的实际行动向国民阐明了“法”的公平性。如此这般的“公平精神”既已在国民心中牢牢树立,那么在战场上浴血奋战的军人必会更加看重对“公平”的贯行。《商君书·修权》言:

“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韩非子·六反》言:

“法禁明著则官法,……赏罚不阿则民用”

正如吴起在论及各国军力时对秦国的形容:

“秦性强,其地险,其政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心”

秦国正是做到了严明赏罚、信赏必罚,战斗之士心中明白在赏刑面前人人平等,无一特殊,对赏罚制度深信不疑,才愿意拼死于战场上。法家在颁布了一系列赏令与罚令的政策措施后,虽极大地刺激了军人对法的服从精神及乐于作战的英勇精神,但还需一个万无一失的保障,这个保障就是“严明赏罚”。只有让军人看到“严明赏罚”的公平性,在心中树立起与之相应的公平精神,才能保证唯法是从及乐战轻死的成效的发挥。法家通过塑造军人“合理公正的公平精神”,不仅为军人参战注射了一剂定心针,也为国家进行战争添上了一份充满军人信任的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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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将帅作用

法家思想通过发挥将帅的作用对军人精神进行塑造,主要有两个形式:一是法家思想家自身为将,二是将帅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并以此作为带兵作战的指导思想。

其一,关于自身为将的法家思想家对军人精神的塑造。

法家思想家在为将之时,拥有着将自身思想直接灌输于军事活动的方方面面的便利。在军中其一言一行都对军人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其对军人精神的塑造可谓是更为直截了当。就好比吴起。因吴起自身有带兵作战的经历,使得其对将帅在军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吴起就将帅自身应具备的精神品质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也看到了将帅对战士们精神塑造的重要作用。《吴子·论将》篇就为将之道有专门的论述:

“总文武”“兼刚柔”之人才可胜任一军之将,将帅除了应具备“理”“备”“果”“戒”“约”,即治军有条理、行军存谨戒之心、作战果敢忘我、胜战时保持慎重、制定的法令简明不繁琐四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存有“威”“德”“仁”“勇”四种精神品质,并用这四种精神品质积极地去影响、感召士卒。“三军之众,百万之师,张设轻重,在于一人,是谓气机”,掌握士气的盛衰,无论是己方士气的激涨,还是敌方士气的削减,均在乎将领一人。

且不谈对敌方士气的把握,对于己方士气的激涨,吴起本身便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载,吴起在担任魏国西河守将之时,

“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卒有病疽者,起为吮之”

吴起身先士卒,用自身的精神品质与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塑造军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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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关于自身深受法家思想影响的将帅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对军人精神进行的塑造。

见于史籍记载的此类将领较著名的有白起、王翦、王贲、蒙恬等,皆为秦国的将领。他们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在带兵作战的过程中以法家思想作为指南,因此其对军人精神的塑造上也打上了浓厚的法家思想色彩。如白起,白起得益于商鞅变法推行的“军功爵制”,出生平民,但通过军功不断地获致提升。

白起生逢秦昭襄王的时代,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后一树雄风,已是十分强大。白起作为战国四大名将之一,其带兵大战的实力不容小觑。由于白起所处的时代以及法家在秦国的大行其道,使其对法家思想是极其推崇的。虽然文献并无对白起用兵的记载,但从白起作战的风格上可以一窥其对法家思想塑造的军人精神的继承。在白起身上体现得最强烈的就是法家思想所塑造的“乐战轻死的勇武精神”,这种精神已经被白起演绎到了极端,激发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暴力性与血腥的一面。

从白起在作战中斩杀敌人的数量便可知晓,白起身上所拥有的精神,正是商鞅一派的法家所致力塑造的,在伊阙之战中,白起率军斩首韩魏联军 24 万人;在鄢郢之战中,白起淹杀楚国鄢城百姓数十万;在华阳之战中,白起率军斩首魏赵联军 15 万;在长平之战中,白起坑杀赵军 45 万。如此让人惊心动魄的数字,使山东六国不寒而栗,皆斥秦军为“虎狼之师”。白起把法家思想所要塑造的军人精神发挥到了极致,并且可以想见,在他的影响下,其手下的士兵也是具备与他一般的让人胆战心惊的军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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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塑造的军人精神作用

凡是都有利和弊两面,以秦国为例法家思想塑造起来的军人精神,既起着积极的正面作用,也起着消极的反面作用。

一、正面积极的作用

首先必须谈到经商鞅变法后秦国塑造起来的军人精神,张仪对秦军的描述就很有代表性:

秦地半天下,兵敌四国,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虎贲之士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粟如丘山。法令既明,士卒安难乐死。主严以明,将知以武。虽无出兵甲,席卷常山之险。折天下之脊,天下后服者先亡。且夫为从者,无以异于驱群羊而攻猛虎也。夫虎之与羊,不格明矣。

“安难乐死”“猛虎”皆是对当时秦国军人精神的总体评价,其体现的正是乐战轻死的勇武精神。秦国按斩获人头的数量授爵,实行首功制,在如此强大的精神力量的支撑下,秦国军队一路所向披靡,给六国以重创,使六国一闻秦军便丧胆,当时楚国国力尚强,但在论及秦军时,楚威王也不免发怵的说道:

......秦,虎狼之国,不可亲也。......寡人自料,以楚当秦,未见胜焉。内与群臣谋,不足恃也。寡人卧不安席,食不甘味,心摇摇如悬旌,而无所终薄。

秦国军人在乐战轻死的勇武精神的鼓舞下,如暴风挟骤雨般,势如破竹地扑灭了山东六国,实现了一统天下的宏愿。经秦惠文王、秦武王、秦昭襄王后,秦国的军事实力不断在壮大。各国与秦的矛盾也在随之不断地激化,但关东六国对秦的态度始终摇摆不定,时而归秦,时而叛秦,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秦国让人无法估量的军事作战实力。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基本上经变法改制都建立了一支勇武轻死的军队,但为何只有秦军能一路势如破竹,抛开政治、经济等层面不说,就单军事一面来说。秦国商鞅变法主张的“壹于赏”,彻底堵塞了其它获得封赏的门径,且严格地将此政策贯彻到底。因此策塑造出来的军人的“公正合理的公平精神”在战争过程中给予了秦军强大的精神补给。

秦昭襄王时期大搞合纵连横,对于关东六国逐个击破。在此期间,秦国军人精神走向了极端,从大量史料记载的数据来看,秦昭襄王时期斩首数量之大让人不寒而栗。一次战争的斩首数量可达二三十万,尤其是在长平之战中,竟坑杀四十万的士卒,可见秦国军人把精神发挥到了极致,物极必反,杀人杀红了眼,让本来是对战争起促进作用的军人精神向泯灭人性的方向发展。据朱绍侯先生统计:

“从商鞅变法到昭襄王五十一年),在这 112 年中,先后大屠杀 18 次,共杀人 1617000(小杀戮不计);昭襄王时达到顶峰,先后屠杀 14 次,共杀 1263000 人”。

如此大规模的屠杀,势必引起山东六国的反感,鲁仲连曾说到

“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彼……为政赞天下,则连有蹈东海而死耳,吾不忍为之民也”

也是因为此,在秦始皇统一六国的过程中,“义兵”观点腾空出世,但虽不再推崇血腥的杀戮,经《商君书》塑造起来的军人精神依然深深留存于秦人的内心之中,也是在这一股精神力量的支持下,秦人所向披靡,战无不胜,最终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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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面消极的作用

军人精神在被积极地运用于战争之时,也显露出了其劣根性。在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封诊式》中就记载了一则士兵争夺首级的事例:

夺首。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丘城。今见丙戏遂,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疹其痍状。

在战争中,丁获得首级,丙企图杀死丁,夺取丁所得首级,为甲所捕获。这一段记载表明,为了获得军功,秦国的士兵竟然不惜自相残杀,争夺首级。我们可以从中分析出,秦军为了获得一己之力,已然是到了不知“礼义廉耻”为何的地步了。商鞅学派于韩非学派作为法家思想中激进的派别,大力地否定了“礼”的作用,斥之为“虱害”。但以《管子》学派为代表的齐法家,以及吴起学派、尉缭学派均肯定了“礼”在治军方面的作用。“礼”作为一种教化手段,能帮助“法”更好地推行与实施,帮助将士更好地服从于军法军令,不至于钻法的空子,能在力所能及的有限范围内尽量不去触犯法令。《论语· 为政》篇言: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礼”的作用就是在人心中树立起廉耻观,虽然在法家提倡的社会里处处都为“法”所贵发与约束,但“法”难免有约束不到的地方,此时若不以“礼”节之,缺乏是非的判断,难免会为所欲为。就如秦简载的秦军为了争夺一颗首级而大打出手,就是精神中缺少以“礼”节之的是非观的原因。上首功”的精神是法家塑造的军人精神走向极端化发展而来的,其放大使得秦民内心深处具备了暴力倾向,且秦统治者一味地穷兵黩武,尤其是在昭襄王时期,这种暴力倾向已经发展到了无可附加的地步。在历史上,对于秦军是鲜有褒扬的。秦军常常被称为“虎狼之师”,秦国进行的兼并战争也被批判为秦任用“豺狼之徒,奋其爪牙,禽猎六国,以并天下”这些恶评多是因为秦国在诸侯兼并战争中的杀戮过重。

虽则这种极端精神在后期秦国的统一过程中得到了调整与改正,这点可以从秦统一六国的杀伤数较前期大为减少及《吕氏春秋》“义兵”观的提出上看出端倪,但经商鞅塑造起来并延续两百多年的军人精神毕竟已经深深嵌入到秦人的骨髓深处了秦国严苛的法律法规虽对秦民起着激励的作用,但秦民实则已经对其产生了抗拒感,在执行命令的过程中即使有军功爵这样如此巨大的诱惑,依然倍感无力,脱下军装的秦民渴望着能有暂时喘口气的机会,但却被秦政府永无止息地奴役着,心中渴望着早日挣脱法律和暴力统治的束缚。法家对军人精神的塑造实则已经成为了国民性的精神,由于心中始终具备着被塑造起来的精神,秦民的意识、价值观等都受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在秦政府高压的统治下,这种精神也成为了秦民心中积压的沉甸甸的负担,想要摆脱却无从下手。因此这种精神演化成了后来推翻秦王朝的助力之一。

聊聊法家思想对战国军人精神的塑造,看法家思想的历史的作用

结语:

可以肯定的说,在战国战事频仍的年代里,法家思想塑造的军人精神切实符合了时代的要求,是统一天下的很好的助力剂。法家思想抓住了人性的特点、抓住了时代的脉搏、结合了自身与时俱进的思想体系,以睿智的眼光审视整个世界,在军人精神塑造的问题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主张与策略,并不似其他学派般只是理想上一厢情愿的空谈,若放之实践上并不起到一丝一毫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家思想运用得不当,加之法家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军人精神往极端的方向发展,终与时代的主题不符,为世人所厌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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