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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用陌生人的朋友圈照片做成短视频并发布,违法吗?

 贾律师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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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念

有人用我发在朋友圈的疫情期间戴口罩出去购物等活动的照片做成了短视频,点击量很高,这个人我不认识,联系他删除被拒绝了,这违法吗?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关洪:

有人未经您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您的肖像制作视频并传播,笔者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您的肖像权,是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详述理由如下:

一、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公民肖像一般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形象,反映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必须具有真实可辨,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公民肖像在图片或画面中,应占整个图像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尽管别人是用您戴着口罩购物的照片,这些照片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就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肖像权。

二、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一是您的肖像被使用,包括一切再现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二是使用时未经本人同意,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同意而使用,侵犯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也表明使用人主观上有过错;三是无阻却违法的事由,即非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自身的利益而使用,如宣传本人先进事迹、新闻报道、通缉逃犯或罪犯、刊登寻人启示等使用肖像均属合理使用,不是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在的一般做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传播也构成侵权。

三、侵权者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上述法律规定的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因此,您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上的伤害和痛苦,您还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从广:

他人下载照片使用的行为违法,涉嫌侵犯你的肖像权,以及可能侵犯你朋友圈照片的著作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肖像权是肖像权人专有的人身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他人下载你的疫情期间戴口罩出去购物等活动的照片,未经你同意,制作短视频予以发布,点击量很高,涉嫌用于商业用途,具有营利目的,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你有权要求对方删除,如对方拒绝,建议向视频发布平台、相关部门投诉,必要时走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对于侵犯照片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权利人有权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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