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要点:公司清算之前,股东能不能直接分配公司的财产?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少人问这个问题,下面笔者说说相关的法律规定。 清算意味了消灭公司的主体,这会可能会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公司注销前的清算是有明确规定的,只有依法清算之后,公司主体正常合法注销的,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否则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的,股东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的本意就是查清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清算后的财产要首先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其次,支付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等;最后,缴纳所欠税款。 按顺序都清偿后,还要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还有剩余财产的,可以分配给股东,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进行破产程序。 公司财产是债权人利益的总担保,如果公司清算时,不按顺序清偿债务,而先向股东分配公司的财产,或者干脆不清算,直接注销公司,这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如果公司未清算,或者在清算时首先瓜分公司财产的,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清算后,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时,清算报告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内容包含了如果虚假清算或不实清算股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有的公司确实对外没有债务,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准备注销公司,也签订好了对公司财产的分割协议,这种协议到底有没有效?笔者认为,从公开的判决来看,如果公司尚未注销的,该分割协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未履行清算程序即分割公司财产,与法律规定不符;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具有不可逆性,视为已经合法清算了,股东之间分割财产的协议有效,这种效力仅限于股东之间。如果公司遗漏了相关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仍可以向股东追偿,股东的有限责任丧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公司注销时,依法依规履行完清算程序是最好的办法。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相关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中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案情简介 原告黄某平诉称:科技公司已于2016年2月25日进行清算,黄某平与科技公司、周某川、沈某文形成了清算方案,也清退了科技公司办公用地及厂房,并清算了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其中包括个人电脑及办公用品),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以后实际处于解散状态,没有任何新的经营业务,公司除两笔共99800元的设备尾款未收回外并无其他债权债务,黄某平、沈某文都已到其他公司任职。 2016年2月25日的《关于公司资产清算方案》已明确公司结余资金和各项费用及各股东的义务和责任,周某川应当于2016年10月8日开始注销科技公司,并负责把剩余款项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黄某平。周某川确认收回了全部应收尾款,表明没有其他新业务,公司已经停业解散,因此,2016年2月25日的《关于公司资产清算方案》可以履行。 黄某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科技公司、周某川支付公司结余款94840元。 被上诉人科技公司、周某川辩称:公司只有在依法清算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能按照比例分配给各股东,在公司尚未清算的前提下,黄某平要求科技公司及周某川支付结余款没有依据。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人沈某文述称,同意科技公司、周某川的答辩意见。 审理查明 2016年2月25日,黄某平、周某川、沈某文签订《关于公司资产清算方案》,载明:“截止2016年2月25日公司尾号0666账号资金结余203000元整,及712研究所锂锰卷绕机10%尾款7万元整与惠德瑞电池有限公司锂锰卷绕机10%尾款29800元整。 该方案载明各股东的义务为:黄某平负责所有设备程序、卷绕机售后,周某川负责公司所有的售后维护,负责清算,负责把剩余款按股东比例分配。该方案记载科技公司的股份,黄某平持股30%、沈某文持股30%、周某川持股40%。 黄某平的诉讼请求要求科技公司、周某川支付的公司结余款项94840元系《关于公司资产清算方案》中记载的公司账号结余款、客户尾款,按照30%的比例计算,再加上黄某平负责售后服务应得的4000元工资。 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平请求科技公司、周某川支付结余款项,该支付的前提是科技公司已经进行了清算,在科技公司还没有进行清算时,黄某平请求支付科技公司的结余款没有事实依据。至于科技公司是否符合解散的条件、周某川是否应该按照《关于公司资产清算方案》的约定对科技公司进行清算、《关于公司资产清算方案》是否还存在效力的问题,黄某平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黄某平的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黄某平驳回黄某平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该案中,各股东虽然签订了《关于公司资产清算方案》的书面协议,但是清算方案的执行前提是进行公司清算,在公司尚未清算的情况下,股东黄某平即要求履行对公司的资产分割约定,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当然,黄某平认为应当清算或达到清算的条件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解散公司,只有在履行清算程序后,才可以考虑《关于公司资产清算方案》的履行问题。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黄某平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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