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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律的名诗

 普脩光明正大堂 2020-03-11


大漠霜天

   笔者小的时候,很喜欢古典诗歌,对古典诗歌中的杰作更是非常喜爱;也喜欢听一些比自己年长的人谈论古典诗歌,在听他们对古典诗歌的臧否中增长着自己对古典诗歌鉴赏的知识。在一些人的谈论中,经常听到对违反格律的古典诗歌的批评。笔者受其影响,曾经有这样一个印象:觉得违反格律的诗歌是很糟糕的诗歌。

   随着年龄的增长,阅读的古典诗歌也稍稍地多了一些,渐渐地觉得:小的时候曾经有的“违反格律的诗歌是很糟糕的诗歌”的印象,并不是正确的,虽然不敢说是错误的,但至少是有一定偏颇的。

   一般来说,古典诗歌中的律诗与绝句,是应该符合格律的,也是应该注重格律的。律诗与绝句,倘若违反了格律,那在古典诗歌的写作中是大忌,也是颇受后人诟病的。但是,事实常常也并非如此。一些流传颇广、颇受时人或后人赞颂并极为推崇的古典著名诗歌,常常就是不合格律的。

   《黄鹤楼》(崔颢):“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元人辛文房《唐才子传》记载,李白登黄鹤楼本欲赋诗,因见崔颢此作,为之敛手,说:“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传说或出于后人附会,未必真有其事。然而李白的确曾两次作诗模拟此诗的格调。李白《鹦鹉洲》诗前四句说:“鹦鹉东过吴江水,江上洲传鹦鹉名。鹦鹉西飞陇山去,芳洲之树何青青。”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李白的《鹦鹉洲》与崔颢的诗如出一辙。李白的《登金陵凤凰台》也是明显地摹学崔颢的《黄鹤楼》。为此,学诗者与说诗者众口交誉,赞不绝口。这样一来,崔颢《黄鹤楼》的名气就更大了。

   然而,就是这首备受大诗人李白以及其他人极为赞颂的《黄鹤楼》,却是一首并不符合格律的诗歌。

   在相同的位置使用相同的字“黄鹤”,且“黄鹤”三见,“空”“人”字重出,第一句第六字“鹤”失律,第二句用五平,第三句连用六个仄声字,第四句连用五平,又以三平调煞尾,第二联“不复返”与“空悠悠”失对。这几点都不符合七律的要求,且是律诗的大忌。

   全诗用的是七律的形式,但却不是律诗的句法。难道是七律在当时尚未定型吗?不是的,规范的七律早就有了,崔颢自已也曾经写过。是诗人有意在写拗律吗?也未必。崔颢跟后来杜甫的律诗有意自创别调的情况并不相同。看来,崔颢应该是知之而不顾,就像《红楼梦》中林黛玉教人做诗时所说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

   在这首诗,崔颇是依据“诗以立意为要”和“不以词害意”的原则去进行实践的,诗人打破了律诗平仄的格律,放弃了平仄协调的音乐美,却取得了另一种回肠荡气的音乐效果。“黄鹤”这个双声词连续出现,造成了一种新的节奏感,恰当地表现了因登黄鹤楼而产生的思古之幽情,所以才写出七律中虽然不合格律但罕见的高唱入云的绝佳诗句。

   此诗好在何处?好就好在眼前景物,不加雕饰,脱口而出,用词造句,贴切自然,情景交融,境界高雅。正是由于此诗在艺术上的出神入化,取得极大成功,它被人们推崇为题黄鹤楼的绝唱,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可就是这样一首很不合格律的诗,《三百首》却拿它放在七律之首。宋人严羽《沧浪诗话》云:“唐人七律诗,当以此为第一”。李白经过黄鹤楼见了崔颢的此诗竟然叹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沈德潜评此诗,以为“意得象先,神行语外,纵笔写去,遂擅千古之奇”(《唐诗别裁》卷十三),也就是这个意思。

   在古代的大诗人之中,最不受格律限制的就是李白了,因为李白才气纵横,格律实在也限制不了。所以李白的诗歌中,不受格律的限制而散文化的诗句是很多的:“清风朗月不用一钱买,玉山自倒非人推”(《襄阳歌》),“其险也如此,嗟尔远道之人,胡为乎来哉”(《蜀道难》),“我且为君捶碎黄鹤楼,君亦为我倒却鹦鹉洲”(《江夏赠韦南陵冰》)。不合格律的诗句还有:“白云映水摇空城,白露垂珠滴秋月”(李白《金陵城西楼月下吟》),“上有无花之古树,下有伤心之春草”(李白《霸陵行送别》)。李白那首与崔颢《黄鹤楼》并称的《登金陵凤凰台》也是一首不合格律的诗。

   就因为李白的才气实在是太高,后人也实在难以企及,所以后人也从来不拿格律来衡量李白的任何一首诗。如果有人拿格律来评判李白的诗歌,可能是要受到其他人的嘲笑的。

   包括李白在内,在律诗格律上不依常规的名诗有:

   《登金陵凤凰台》(李白):“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鹭洲。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

   《积雨辋川庄作》(王维):“积雨空林烟火迟,蒸藜炊黍饷东菑。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山中习静观朝槿,松下清斋折露葵。野老与人争席罢,海鸥何事更相疑。”

   《滕王阁序》(王勃):“滕王高阁临江渚,佩玉鸣鸾罢歌舞。画栋朝飞南浦云,朱帘暮卷西山雨。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

   如果说王勃还是初唐人,格律诗是到盛唐才成熟的,那么崔颢已是唐朝中期的开元盛世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不合格律的诗歌还有:

   《行经华阴》(崔颢):“山尧太华俯咸京,天外三山削不成。武帝祠前云欲散,仙人掌上雨初睛。河山北枕秦关险,驿路西连汉时平。借问路旁名利客,何如此地学长生。”

   《宿建德江》(孟浩然):“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新。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

   《静夜思》(李白):“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江南逢李龟年》(杜甫):“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从以上不合格律的古典诗歌名诗的作者之中,我们发现,除了王勃、李白、王维、崔颢、孟浩然之外,竟然还有一个人:杜甫!

   在诗歌写作中,极其注重格律、以格律受时人及后人大加赞赏的、律诗成就极高的杜甫,竟然也有不合格律的诗歌,可能会使很多人有点出乎意料的。

   实际上,杜甫不合格律的诗歌也不止以上一首的。例如:“白帝城中云出门,白帝城下雨翻盆。”(杜甫《白帝》)这是杜甫一首出名的律诗《白帝》。但在诗中,竟然在相同的位置明显地重复使用“白帝城”三个字,这是明显地不合格律。对这首诗,不但没有见到什么人批评,却经常见到赞不绝口的颂扬。

   不合格律的名诗中的诗句,杜甫还有:“祸转亡胡岁,势成擒胡月。”(杜甫《北征》)

   类似的这样的情况,宋代的文坛盟主欧阳修也有:“卧闻岳阳城里钟,系舟岳阳城下树。”(欧阳修《晚泊岳阳》)

   不仅诗是如此,词也是如此。不合诗律的诗,是受人诟病的;不合词律的词,常常也是受人诟病的;但是名家的词,不合词律却是极为平常的事情。

   苏东坡的词,多不合词律。晁无咎说:“居士(苏东坡),人谓多不谐音律,然横放杰出,自是曲子中缚不住者。”(《漫斋漫录》引)

   在诗中取得巨大成就的李白,其作品的格律就颇多混乱,使后人难知其原因。在诗歌的格律上取得巨大成就且极其注重格律的杜甫,其作品也有违反格律的,使后人百思难得其解。

   格律,从产生到现在,虽然已经流传了上千年,但格律中的平仄与对仗一直是既相当严格而又非常混乱的,而且名人的效应还很大的。格律中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虽然说的是很清楚的,但有时常常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也“不分明”的。一首诗的好坏,是不是应该用格律来评判,从来都是争论不休的问题,而且到现在也没有争论清楚。

   诗词的格律,在诗词的写作中,是很重要的事情。以名家大家的写作水平而言,遵守格律应该不是很难的事情。可是,为什么名家大家不合格律的诗词,尤其是流传千古或名家大家自己特别欣赏的诗词,不合格律的并不在少数呢?

   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名家大家,或是不愿,或是不想,或是不屑遵守某些格律。

   格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是诗人或词人创造的。既然甲名家大家可以创造甲格律,那么乙名家大家为什么就不能创造乙格律而非得遵守甲格律呢?

   在当时,苏轼某些不合格律的词;在后来,已经是合乎格律的词了。因为苏轼自创了某些词律,所以苏轼的词就是一种合乎新的格律的词了。

   很多人以格律评诗词,却不知名家大家并不受格律的限制。李白之诗,苏轼之词,才气纵横,根本就不受格律的限制。后人也没有人敢以格律来评判李白的诗与苏轼的词。就连极其注重格律的杜甫有时也不受格律的限制的。

   某位伟人曾经写过一首七律,但根本就没有遵照格律的形式。倘若按照格律来评价那首诗,违反格律的地方是很多的;但是诗人考虑的是内容而不是格律。在当时,也没有听说哪一个人说那首诗不合格律,倒是听到全国的一片赞颂之声。

   名家大家的诗或词,不合格律,是格律“缚不住”;不是缺点,而是优点。非名家大家的诗或词,不合格律,是违反格律;不是优点,而是缺点。名家大家可以自创格律,非名家大家就得遵守格律。这似乎是后人在评判诗词时,一直遵守却不愿明说的一条不成文的标准。其标准的实质,不是诗词的本身,而是诗词的作者。

   (二)名家大家更注重的是诗词的境界而不是诗词的格律,也就是说,名家大家更注重诗词的内容而不是诗词的形式。在名家大家的心中,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倘若有好的内容,形式是可以忽略的,就像林黛玉的观点一样。

   有的诗词,的确合乎格律,读起来也抑扬顿挫的,但除了符合格律的平仄之外,却没有什么深刻的内容。虽然有的也是名家大家之作,但也常常被后人扔到一边,有的后人还可能轻轻一哂。后人在选诗歌的时候,很少选择或几乎不选那些只符合格律却没有什么内容的诗词,而是把内容放在第一位的。当然,流传千古的诗歌,内容与格律俱佳的是很多的,但是,不合格律的也是不少的。

   格律是应该注意的,但不必过于拘泥。若过于拘泥格律,那么很多好诗可能都要被排斥在好诗之外的。比如《黄鹤楼》。

   虽然《黄鹤楼》不符合格律,但没有人说《黄鹤楼》不是一首好诗,而且《三百首》还拿它放在七律之首,宋人严羽《沧浪诗话》云:“唐人七律诗,当以此为第一”。李白经过黄鹤楼见了崔颢的此诗竟然叹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沈德潜评此诗,以为“意得象先,神行语外,纵笔写去,遂擅千古之奇”(《唐诗别裁》卷十三)。如此之高的评价,哪一个评价是建立在格律的基础上的呢?

   评价一首诗,真正内行的,首先看诗的境界,其次是神韵,其次才是格律的;外行的或冒充内行的,则常常是最看重格律的。人们常说,小家重格律,大家尚境界;小家碧玉,大家闺秀。

   在鉴赏一首诗的时候,倘若只用格律来评判一首诗的好坏的人,往往是知识贫乏、才华平庸的人,也往往是并不真正懂得如何鉴赏诗歌而又自认为懂得鉴赏诗歌的人。

   因其视野狭窄、知识贫乏,常常读不懂诗词中的境界与神韵,可又不愿说自己没有读懂,只能从格律上来吹毛求疵以显示自己在诗歌的鉴赏上的独到之处的。

   (三)格律自身中的某些构成要素也是在发展变化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格律从无到有,是古人依据当时的平仄而摸索、总结或创造出来的,其依据就是古代的平仄或词语。今人遵循古代的平仄或对仗来评判今人的一些律诗或绝句,当然是可以的,但并不是十分恰当的。在古代合乎平仄或对仗的,今天可能已经不合乎了:一是四声,古代的与今天的已经不一致了;一是很多字的读音,古代的已经与今天的很不相同了;一是词语,古代的词语与今天的词语已经不同了。

   鉴赏或评判诗歌,遵循一定的原则,是正确的,但不必也不应该过于拘泥。任何好的或积极的原则,一旦被僵化地遵守,就会走向消极的一面。

   创造格律的古人,尚且不僵化地遵守,今人却常常僵化起来,今人的做法,颇有点“刻舟求剑”的意味!

   (四)律诗与绝句有固定的形式,但并不是有固定形式的就是律诗或绝句。

   律诗与绝句有固定的形式:律诗八句,绝句四句。有的人因而就认为:八句的就是律诗,四句的就是绝句。这样认为的就是错误的了。虽然律诗八句、绝句四句,但并不是凡是八句的就一定是律诗、四句的就一定是绝句。有的诗虽然在形式上也是八句或四句,但依然是古体诗,而不是近体诗。

   古体诗是没有格律的,也不需要注重格律。古体诗不合格律是正常的,也是正确的。倘若以近体诗的格律去评价古体诗,那实在是很不恰当,也是很不正确的。

   有时,有的人恰恰没有弄明白一首诗到底是古体诗还是近体诗,只是一看到是四句或八句,就认为是近体诗,就用近体诗的格律去评判,而这样的现象却常常见到。

   笔者喜爱古典诗歌,也遇到一些喜爱古典诗歌的人,也常常听一些喜欢古典诗歌的人的谈论。从他们的谈论中,笔者觉得他们最重视的恰恰是诗歌的格律,而他们最忽视的恰恰是诗歌的内容以及诗歌的境界与神韵。

   对这样鉴赏或评判诗歌的做法,笔者口头虽然没有表示异议,但是在心中还是很不赞成的。笔者觉得这样鉴赏或评判诗歌的,虽然不敢说他们是“弃其精华而取其糟粕”的,但多多少少好像还是有点“买椟还珠”的。

   一首诗歌,倘若能够既遵循格律,又有极佳的内容,那自然是最好的。有时,这一点连古人也觉得是很难达到的。李白有那么多不合格律的诗歌,就连在格律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且极其注重格律的杜甫也有不合格律的诗歌,就是明证!倘若不能达到二者俱佳,那么,先重内容还是可取的,也是值得赞赏的。假如先重格律,后重内容,那么,就“不免为下”了。

   对古典诗歌的鉴赏或评价,应力求全面,既要知人论世,也要注重境界与格律,任何片面的做法都是偏颇的。

   (完成于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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