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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 杭州试行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gzb975 2020-03-11

近日杭州中院出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标准等问题的意见》,正式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杭州两级法院在审理中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标准,而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浙江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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