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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如何强化协管干部职能?看黑龙江省的成功探索

 wangwangyaoyao 2020-03-11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从强化党委政法委协管干部职能入手,抓住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力推进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在队伍建设中,领导干部是关键。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担负着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的职责职能。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党委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存有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对政法委协管干部管什么、怎么管、如何抓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责定位,发挥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根据省委书记王宪魁同志关于“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履行好‘四管’职能,挺起来、硬起来、强起来,把责任扛在肩上,把重点难点问题抓在手上”的指示精神,省委政法委于2017年初制定了《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对党委政法委“四管”职能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包括“组织开展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在内的九项职责任务。在此基础上,省委政法委与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省委政法委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明确了省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七个方面职能,主要包括:省直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在向省委提出干部调整配备建议时应征求省委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同志意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省直政法部门省管干部考察对象应听取省委政法委意见;对省直政法部门省管干部考察对象应有省委政法委有关同志参加;市地党委政法委书记任免应事先书面征求省委政法委意见,副书记任免应向省委政法委备案;省直政法部门新提任处级干部在向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应报省委政法委备案;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政法委共同负责省直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共同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省委政法委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职能,会同生省委组织部负责对省直政法部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协管干部意见的制定实施,为党委政法委发挥“管干部”职能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工作遵循。

在履行协管干部职责中,省委政法委严格按照协管意见规定,找准工作定位,坚持协管不代管、到位不越位、监管不添乱。一是协助把好审查关,对各市地换届新任提请征求意见的7名市地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进行了任前书面审查,提出了同意任职意见,对其中2名未经征求省委政法委意见任职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人选,责成相关市地重新按程序补报征求意见。二是协助把好教育关,在市地换届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会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对新任市地公检法三长分别进行集体谈话,从讲政治、强业务、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协助把好观察关,会同省委组织部对省直政法部门拟提拔的4名省管干部人选进行了共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四是协助把好监督关,对2017年以来市地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免和省直政法部门新提任处级干部进行了备案审查。

协管干部意见的实施,较好地发挥了党委政法委熟悉了解政法干部的优势,有利于把忠诚可靠、知法懂法、德才兼备的优秀政法干部选拔任用到领导岗位上来,对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落实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省委政法委在发挥协管职责的同时树立了威信,赢得了政法部门的尊重和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信任,实现了省委领导提出的“挺起来、硬起来、强起来”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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