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三、四年间,河南冯汝骥为泰安县长,贪酷无所不至。及去后,由王衡斋倡议,人出钱一文为铸铁像,六年夏立于遥参亭前。适曹光楷莅任,怒捕王,王愤死,督吏埋铁像。十二年,邑人搜出立之,后冯汝骥又贿人埋之,十七年邑人又觅得立原处。二十年秋,韩主席以奖廉惩贪,倡导群僚重修包公祠,袝祀清官傅、张二公,一仍旧贯,乃公议移置铁像于祠门外,流芳遗臭,后之来者视此。邑人新儒赵正印撰记,梅村韩玉田敬书。 【说明】 此碑刻于民国二十年(1931)秋。碑高34厘米,宽65厘米。刻文18行,满行10字,凡171字,字径2.5厘米。邑人赵新儒撰文,韩玉田楷书。 【说明】此碑刻于民国二十年 (公元 l931年 ) 。碑高 34厘米, 宽 65厘米。刻文 18行,满行 l0字,凡刻 l71字,字径 2.5厘米, 正书。碑本文所称冯汝骥,河南人,任泰安县长期间,贪鄙无耻,人 民苦之。时定县王铁珊为肃政史,既得其状,严劾之,冯汝骥以此褫 职。及去,人民集资为铸铁像,浑身铸满铜钱,使跪于遥参亭前。后 几经埋立,于民国二十年移臵包公祠门前, l949年初铁像佚。 此碑原立何处不详, 1988年 5月在通天街中段觅得,今存岱庙 库房。铭文尚完好可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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