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留 地吴立梅 自留地发轫于土地公有化,195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些地方将自留地收归集体,1960年以后逐步恢复。 自留地也经常变动。早期的自留地有几块,在哪几个位置已记不全了。只记得麻痘鬼山有连续的四块,60年代开始,种了十多年。种植时间最长的几个地块为:三角塘下、水太荷、瓦窑塘下、樟树脚、黄沙阤、干楂山、山尾巴。这几块种了二十余年。自留地的面积受耕地总量比例的控制,不可能很大。每块20~30平方米,全是八面山麓的山地,地土贫瘠,一旦干旱,就需浇水。无水可浇,只能眼巴巴看着庄稼绝收。 自留地大多处于田头地角或荒瘠山坡,划作自留地,让这些地块得以充分利用。勤快的庄稼人,集体劳动之余,时间和精力就有了倾注的对象,起早贪黑侍弄那一块块巴掌大的土地。自留地也为生活水平低下的村民提供了蔬菜杂粮,大大弥补了生产队分配的不足。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由于人们将精力集中于大田,自留地的地位急剧下降,有的农户干脆任其荒草疯长了。世纪之交,山林土地大多被横店集团征用,自留地的面积缩为原来的五分之一,这仅有的土地又变得金贵起来。 2008.12.18撰 收入拙著《那乡 那土 那人——故乡文萃》和《夏山文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