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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从即日起,涪陵区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餐!

 好书风 2020-03-14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区餐饮行业有序复工营业工作,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庆市餐饮行业有序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的通知》(渝商务〔2020〕83 号)文件精神,在全面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允许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业、个体户)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现就相关行为规范告知如下:

1.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场所通风、环境卫生与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顾客管理、卫生间清洁消毒等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就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场所要佩戴口罩,未正式就餐之前不能摘下口罩,就餐前应清洗手和进行酒精消毒。

4.做好餐饮员工和就餐人员的信息采集,就餐人员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姓名、电话和住宅地址,以建立追溯体系。

5.进入餐厅每位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不得超过 37.3℃,如有超过 37.3℃或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从业人员、顾客,不得进入餐饮经营场所,并及时采取措施、拨打 120 并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6.严控聚集性就餐,入座率不得高于 60%,就餐人员用餐时不聚集交谈,不许划拳或做其它吆喝性游戏活动。

7.入席人员必须使用公筷和公勺,每人面前摆放两双筷子,防止交叉污染。

8.暂停包括婚、丧、嫁、生、寿和农村自办宴席等大型聚集性用餐。严格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圈养、宰杀活禽动物,严禁加工制作“活禽”“野生”“野味”等菜品。

重庆市涪陵区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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