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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天涯军博 2020-03-14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       房地产买卖合同。

2.       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       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       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       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公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       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       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输《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案件

1.售房方通知购房输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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