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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校规的合法性

 山兄的书院 2020-03-15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绍山

【摘要】高校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和行政管理秩序,制定了许多的适用于校内的各种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校规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论证:一、高校的一切校规是否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精神。二、高校校规是否使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证。本文论述的结论是只要校规的制定者遵从和坚持三大原则,校规的合法性地位才能得到保证。

【关键词】高等学校;校规 ;法律性质

    任何高校,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和行政管理秩序,必然要订立许多的适用于校内的各种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有关于行政管理的如《教师师德公约》、《 校园文明“十无”规定》等;有关于教学管理的如《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教学工作分级管理职责》、《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考试(查)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于学生管理的如《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关于考场纪律、违纪认定和处分的规定》《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学生请假销假制度》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用文形式对校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以及各项管理工作划定了行为规范,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优良的校规能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因此,订立各项校规,对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高校人才培养体系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高校校规的订立不能有悖于法律的精神,不能损伤教师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校规必须要以 “合法性”为基本原则。要将法治原则贯穿于高校治校行为始终。而如何界定高校校规的性质是对其实施有效规范的前提。以下,我将分两个方面对高校校规的合法性展开论述。

 一、高校的一切校规必须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精神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各个单位包括所有高校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高校在制定校规时,必须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具体说来就是所有的校记校规要以不损伤人民主权;不侵犯基本人权;依法治校;不滥用教育权和管理权为前提,因为它对应的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是宪法所追求价值的体现。在宪法基本精神的统率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为指针来订立校规。使校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精神,使高校的管理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校规条例之中有序进行学习和工作,校规的合法性原则,是所有高校应该承担起的法律和社会道德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众观念日益开放和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加强,大学校园出现了道德标准多元化、思想自由化的新思潮。社会环境高校校纪校规中的某些条款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比如某高校女生怀孕,学校依据该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女生及致使其怀孕男友勒令退学处分某高校为整顿校风学风,给予在课堂上公然接吻的两名大学生开除学籍的处。这两件典型的校园违纪案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普通民众到法律专家这两所高校的做法提出了种种质疑:作为成年人的高校学生有没有正当的恋爱权和孕育权?课堂接吻只是违反了课堂纪律,违背了公共场合的行为道德,但仅因此错误就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力,高校是不是小题大做,用权力?是否影响学生的基本法律地位?……一时间针对高霸道校规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基本人权等提出了诸多批评质疑。 

另有一个关于教师违反校规被处理的案例:某高校青年教师吴某,受社会不良风气所腐蚀,追求灯红酒绿的奢华生活。不认真工作,不专心本职,不仅在上课时间经常接听生意电话,而且利用教师身份,想方设法要求学生家长为其经营的生意提供便利。在学校师生中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被该校认定为“严重缺失师德”。并依据该校《教师师德公约》给予该教师“行政记过” 和调离教师岗位的处分。针对这一案例,其社会反应和评价则是正面的:认为校规维护了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了学校的正面形象,保证了高校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处分依据和处理过程合法合理……

由此可见,校规的合法性保证了校规的正当性。而违背宪法确定基本原则,不符合法律精神的的校规,因其导致了学生法律地位的改变,造成学生基本权利受损,因不具备合法性而失去正当性,其必然要被社会诟病,被法律问责而最终会被高校所剔除。

   例如:重庆某高校舞蹈系,为保持学生体型,规定学生长胖一斤罚款50.兰州某高校《宿舍管理条例》规定:学生宿舍中不允许用布帘将床围起来,搞自我封闭,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厦门工商旅游学校规男生头发不超过1厘米,女生不能有刘海自然卷或发质偏黄得去医院开证明……这些校规因有侵犯学生基本人权的嫌疑,属于不合法校规,就已经被校方从校规中剔除。

二、高校校规必须使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证

    依法治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方略,无疑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注重依法规范各种教育活动。但是,应该看到正处于改革时期的中国当下,在法律制度仍不完善的情况下,各高校基于自身发展的特点,所制定的校规具有特殊性和显著的地域性。比如:华南理工大学规定:泳是学生的必修课要求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新生进校后游泳测试

合格者,大二就必须选游泳课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华南农业大学要求学生必须参加除草、挖沟、犁地、抽蚕丝等农事训练;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规定:上课时间学生宿舍断电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规定:学生每个季度手写一份思想汇报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规定,禁止女生穿热裤、吊带、背心、拖鞋等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正式场合要着正装。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为打造无手机课堂,规定上课时,学生按照自己的编号依次将手机放进教室事先设好的手机袋,然后专注听课。有的高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订立了十分细致的条例,诸如男生发不覆额,女生刘海不及眉,不头发不许穿短裤短裙上课……等等

    这类高校校规作为一种针对学生的规范手段必然会对高校与学生间的互动关系产生影响,是典型的法源性管理规则。在运用这类校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高校实际上是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其核心的要点是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有没有得到保证。所以这类规则存在可能的法律风险:有较大可能会导致学生基本法律地位和法律身份的改变。对学生正当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还有一些针对教师和教学工作的校规,比如南京财经大学2015年出台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对教学事故的种类和等级,处理与申诉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教师上课迟到被纳入“教学事故”的范畴。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或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都属于Ⅲ级教学事故。要处以两千元的罚款。

应该说这一类校规是大学自律性规则。这类规则涉及事项是高校内部的组织管理,其目的在于组织教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这类校规实际上是大学在校内行使的行政权,属于高校自治范畴,并不涉及教师法律地位的改变,高校对此有较大的裁量余地。因而基本上不构成在法律上的非正当的性质。

在管理层、教师、学生这三方地位不平等的情形下,我们如何做到在实体上保障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权利?笔者认为:高校的一切管理行为,必须保正学校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是高校校规合法性地位不受到挑战的保证。

三、结语

对于高校校规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应从三个方面来衡量。第一,是否符合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有论述)第二,是否达到“合理性原则”。即校规的内容是否客观、适度、合乎情理。第三,是否遵从了“参与性原则”。参与性原则是指校规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这种通过相对方的参与而促使行政民主化的过程可以形成适度的权力制约,符合宪法基本精神中的权利制约原则。校规的制定者只要遵从和坚持这三大原则,积极进行校规制定程序的改革。从而将高校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正是我们今天论证校规合法性的初衷和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 戴中祥 郑全新 主编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J] 武汉:长江出版社,10176月第一版

【2】 李功强 孙宏芳《高校校规制度:问题、分析与建议》,《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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