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丘慧莹 导言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有客户问, → “对方没钱,我起诉有什么用”? → “官司打赢的概率是多少”? → “官司打赢了钱就能拿回来了吗”? 从法律上讲,在诉讼中讲究的是证据。 如果客户手上的证据确实充分,律师可能会预判胜率。 但是一个官司胜诉与拿回债款是两个概念 这时候客户可能会产生“万一拿不回钱,岂不是得不偿失”的想法,从而放弃诉讼。 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为何要起诉? (1)通过起诉去查询对方的财产实力 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可能会采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来逃避债务, 而债权人对此并不了解,从而给债权人产生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款的假象。 而这个时候,债权人便可以提起诉讼, 委托律师或者通过法院去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真实了解对方是否能够偿还债款。 (2)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以及《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法律只保护三年的诉讼时效, 时效一旦过了,而债权人又无法证明时效中断,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反之,如果债权人及时提起诉讼,则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并从中断起重新计算时效的效果,从而达到保障自己债权不丧失的目的。 (3)固定债权 在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形便是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过长, 导致手上的证据遗失或收集困难,尽早提起诉讼, 一方面是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后而不受法律保护, 一方面是固定债权,由法院确定债权债务的关系后,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迫使债务人还款 近几年,最高院对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还是下了很大功夫的, 通过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去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以及信用度等,迫使债务人尽快还款,只有当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才能从限制消费和失信人名单中排除。 一、判决后应该做什么? 芙蓉律师在此提醒大家: 在得知自己的 利益受损后应尽早 的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倘若仍觉得起诉没有作用,而放弃了维权的途径, 当 超过诉讼时效 后再想追回财产,那机会可是微乎其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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