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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学习包】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天涯军博 2020-03-16

《法考笔记思维导图》



重点知识+考点定位+关键词填空

考点定位【2】

基本原则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侧重于解决原告与被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平等性,但不意味诉讼权利或诉讼义务完全相同。

2.同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与中国当事人有同样的待遇。

3.对等原则指当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对该外国当事人加以同样的限制。

二、辩论原则

1.主体:当事人。

2.辩论方式:口头+书面。

3.辩论内容:实体+程序+证据。

4.辩论原则贯穿诉讼程序的全过程。

5.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辩论主体包括广义上的第三人,证人没有辩论权。

6.法院的裁决须受到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的约束。法院以当事人未主张和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决依据的,违反辩论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1.当事人:

(1)如实陈述的义务;

(2)在诉讼中不得故意拖延诉讼;

(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

(4)二审中禁反言;

(5)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2.法官:

(1)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

(2)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时,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取舍和否定;

(3)不得突袭裁判。

3.其他诉讼参与人:

(1)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

(2)鉴定人客观鉴定;

(3)翻译人员不得作与诉讼主体意思不符的翻译;

(4)诉讼代理人不可滥用或超越代理权。

四、处分原则

1.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包括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2.只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处分权。

(1)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

(2)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当事人的处分权是相对的、有限的,不可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五、检察监督原则

1.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证人等不是检察监督的对象。

2.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抗诉和检察建议。

3.抗诉针对的是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其目的是启动再审,因此应当符合再审的条件。

4.检察建议可以针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执行活动。

六、支持起诉原则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且受害主体未起诉。

3.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是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并非支持起诉。

4.支持起诉的方式是为受害人提供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支持受害人起诉,受害人仍为适格当事人

关键词


实体+程序+证据 贯穿诉讼程序的全过程 二审中禁反言 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处分权是相对的、有限的 抗诉和检察建议

考点定位【3】

合议制度


一、合议庭组成

1.一审:

(1)审判员。

(2)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3)合议庭类型。

①3人合议庭: 由法官担任审判长;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②7人合议庭:

a.法官3人和陪审员4人组成;

b.适用情形: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c.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并记录在案,但不参加表决。

2.二审:审判员。

3.再审程序:

(1)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

(2)原来是二审或经过提审的,按二审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合议庭审判

1.审判长不能由人民陪审员担任。

2.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其未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指定1名审判人员担任。

三、评议规则

1.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报请审委会讨论。

2.评议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四、独任制(例外)

1.适用范围: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程序的公告阶段;

(5)小额诉讼程序。

2.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审理,仅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关键词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7人合议庭 少数服从多数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公告阶段

考点定位【4】

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对象、原因

1.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含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人,但不包括证人。

2.回避原因: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4)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这种情况不仅要回避,还应追究法律责任);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二、回避的程序

1.回避方式: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决定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回避的期间:通常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但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

4.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回避的决定权:

(1)院长任审判长:审委会决定;

(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审判长决定。

6.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由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

三、申请回避的效力

1.申请回避的效果:被申请人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回避决定可复议一次。

3.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

4.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

关键词


证人   回避的决定权 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

考点定位【5】

公开审判制度


1.审理公开。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2)法定不公开情形: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3)申请不公开情形:

①离婚案件;

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3.判决一律公开①:

(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3)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4.公众有查阅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关键词


离婚案件 商业秘密 判决一律公开

考点定位【6】

两审终审制度


1.一般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2.一审终审的情形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2)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3)不得上诉的裁定;

(4)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

(5)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6)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关键词


调解结案的案件

《学科精讲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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