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年版)》显示,为更好的适应业务和市场发展需要,将原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所含业务子类重新调整、合并,确定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同时根据近年来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 ),并明确IDC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有利于规范业务经营行为,鼓励业务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业务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包括哪些?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业务代码:B11)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业务代码:B12) 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业务代码:B13)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代码:B14)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汇总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1742家,其中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云牌照)717家,占比41.16%,证书案例参照图1红色标记部分; 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462家,证书案例参照图1黄色标记部分; 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939家,证书案例参照图1蓝色标记部分;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3173家,证书案例参照图1绿色标记部分。
备注:图3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权威发布的《国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情况分析报告(20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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