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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参政:明宣宗设《内书堂》,教宦官读书

 liuhuirong 2020-03-17

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明宣宗下令,设置“内书堂”,教导宦官们读书。后设司礼监秉笔太监,司礼监掌印太监。

宣宗保留了原来的政府结构,让许多杰出的官员继续效劳。但他在政治制度方面与行政实践中,确实作了某些变动。这在内阁作用的改变与宦官参与行使行政权方面,表现得很明显。

由于明仁宗的改组,由翰林学士任职的内阁,此时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永乐时起,人们所称的内阁原来是一个谘询机构,这时,开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审议实权。“三杨”、金幼孜、黄淮,分别在内阁中重新任职。他们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宫廷官衔,而且在外廷兼任尚书。例如,杨士奇保留了兵部尚书的官衔,黄淮和金幼孜分别保 留户部尚书和礼部尚书的头衔。他们都得到新皇帝的尊敬和信任,这不但是因为他们曾是他的老师,而且,他们还是前一代皇帝的有功之臣。他们由像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元吉等高级官员协助工作,夏元吉虽不是内阁成员,却能参与决策。除了这些人外,宣德年间内阁很少添人。开国皇帝禁止给予这类顾问丞相头衔的命令,并不能阻止他们势力的稳步发展,在他们得到皇帝坚定的支持后,更是如此。

内阁的突出地位还因新的行政程序得到加强:定期上朝觐见皇帝,讨论较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明仁宗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确定适当的行动。此外,皇帝采用了一种称之为条旨或票拟的正规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大学士们审议官员呈递的奏议,并提出适当答复贴在每道草拟的诏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采纳他们的建议,并将诏令分送给主管的部去贯彻;他并不再召他的顾问们进行复议,除非主要内容出现了争议。这样,内阁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间的桥梁,与以往相比,更成了决策的力量。它的领导人这时可以不与主管的部商议就提出建议,每当皇帝感到应该默认他们的决定时,这些决定就自动生效。

虽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办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进了宦官势力的崛起。自明朝建立以来,宦官作为皇帝的个人代表,一直在执行紧要的任务。明太祖在位时,负责皇帝文书的司礼监太监不准与外廷的官署接触,以防止宦官参与政事。建文帝和永乐帝也意识到可能出现的弊病,都遵循这一做法,严密地监视着宦官的活动。

明宣宗也持同样态度,但他一改以往的方式,而是在宫内为宦官提供正规的书本教育。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皇帝指定翰林学士在内书堂教宦官,以使他们能够处理文件和正式与朝廷官员联系。

虽然对宦官的正规教育从未像某些非官方史料断言的那样真正被禁止过,但这种做法仍是一反常规。主要的原因是,皇帝需要信得过的奴仆去处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集团都不能提供这样的忠诚和机密性。每当皇帝并不简单地采纳大学士们提出的决定,宦官关键性的作用就突出起来;这时,司礼监的宦官被指定代表皇帝,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各部一般不能与皇帝一起讨论和复审宦官的建议,那些转递文件的宦官就能在皇帝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下其手。结果,他们取得空前的机会,去滥用皇帝的特权。

宣德年间,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发展的结果。“三杨”因未能警告皇帝不要以他那种方式使用宦官,受到现代历史学家的批评,但是,宦官篡夺皇帝权力的能力,归根结蒂取决于皇帝本人的脾性。就宣宗而言,这位君主似乎能够控制他们。他不但屡次下令减少宦官的采购和诸如伐木、造船等宦官的指导活动,而且,他还处决和严惩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

但是,由于提供了正规教育和使用他们处理公文,他无意间,为宦官滥用权力开辟了道路。当某个皇帝宁愿怠忽职守或不问政事时,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就会变得极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宦官最后便高踞在一个无强有力的领导和其权力体系也处于混乱状态的官僚体制的顶点。结果,他们为后来明政府的败坏,承受了大部分的责难。

作为他的国内政治和社会改革的一部分,明宣宗在政府的三个主要领域作出改变,它们是都察院、地方行政和军事。

皇帝继承了一个贪污成风的都察院;后来他制定了几项改造,并为它定下了新的任务。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八月,诚实清廉的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取代臭名昭著的刘观,刘因任职期间犯下许多罪行而被判刑。在以后的几个月,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四十三名官员因不胜任而被罢官,接替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考查。

总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新增的两个主要任务是重建兵员花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至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期间,专门规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间,御史们使二百四十名以上的官员降职,并使其他一些官员任职、复职或提升;他们还呈上二百四十七份弹劾奏折,至少揭发六百五十九名官员和其他十七人,同时,还呈上二百五十一份其他内容的奏议,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劝谏。

一般地说,经过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的清洗,御史们变得更加干练,批评时,更加直言无忌。他们还提出直率的忠告,不过在触及皇帝私人行为的案件时,他们也会迟疑不决,因为担心会带来相应的处罚。虽然皇帝对他们表示尊敬,但他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是严厉的。这些人被降职、关押或流放;对他们不处死刑。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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