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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五行相胜 第59诗解2火胜金土胜水

 琴诗书画情 2020-03-17


题文诗:

金者司徒,司徒为贼,内得於君,外骄军士,

专权擅势,诛杀无罪,侵伐暴虐,攻战妄取,

令不行,禁不止,将率不亲,士卒不使,

兵弱地削,令君有耻,司马诛之,楚杀司徒,

得臣是也.大夫得臣,数战破敌,内得於君,

骄不卹下,卒不为使,当敌而弱,以危楚国,

司马诛之.金者司徒,司徒,不使士众,

司马诛之,火胜金.水者司寇,司寇为乱,

足恭小谨,巧言令色,听谒爱赂,阿党不平,

慢令急诛,诛杀无罪,司营诛之,营荡是也.

为齐司寇,太公封齐,问治国要,营荡对曰:

任仁义已,仁者爱人,义者尊老,其爱人者,

有子不依,自食其力;其尊老者,其,

而夫拜之.太公:寡人欲以,仁义治齐,

令子营荡,仁乱齐,教无所施,纲常以乱,

诛之,以定齐国.水者司寇,司寇执法,

附党不平,,司营诛之,土胜水.

五行相胜第五十九 

 金者,司徒也。司徒为贼,内得於君,外骄军士,专权擅势,诛杀无罪,侵伐暴虐,攻战妄取,令不行,禁不止,将率不亲,士卒不使(14),兵弱地削,令君有耻,则司马诛之,楚杀其司徒得臣(15)是也。得臣数战破敌,内得於君,骄蹇不卹(16)其下,卒不为使,当敌而弱,以危楚国,司马诛。之金者,司徒,司徒弱,不能使士众,则司马诛之,故曰火胜金。 水者,司寇也。司寇为乱,足(17)恭小谨,巧言令色(18),听谒爱赂,阿党不平,慢令急诛,诛杀无罪,则司营诛之,营荡是也。为齐司寇。太公封於齐,问焉以治国之要,营荡对曰: “任仁义而已。”太公曰: “任仁义奈何,”营荡对曰:“仁者爱人,义者尊老。”太公曰: “爱人尊老奈何,”营荡对曰: “爱人者,有子不食其力;尊老者,妻长而夫拜之。”太公曰: “寡人欲以仁义治齐,令子以仁义乱齐,寡人立诛之,以定齐国。”夫水者,执法司寇也。执法附党(19)不平,依法刑人(20) ,则司营诛之,故曰土胜水。 

【注释】 (14)不使:不从。使:从,顺从。(15)得臣:名子玉,楚国大夫,僖公二十八年被杀。(16)骄蹇(jiǎo) :骄傲不顺从。蹇:不顺从。卹:体恤,关心。(17)足恭:迎合。(18)令色:好的脸色,笑脸。令:美好。(19)附党:应作“阿党”为是,偏袒同伙。(20)依法刑人:此句与上句文义不合,“疑依”字有误, 或有夺文。与前文本条“诛杀无罪”相呼应,故应为

 【译文】金属司徒。司徒好比是贼寇,对内得势于君,对外使军士骄傲,独揽大权,独占权势,屠杀无罪之民,对外侵伐别国对内暴虐百姓,攻击作战随意强取,有令不执行,有禁令也不停止,将帅之间不团结,士卒之间不服从。结果军力越来越弱,领土被削小,使国君蒙受耻辱,司马诛杀这种司徒,楚国杀它的司徒得臣就是如此。得臣多次参战打败敌人,在国内得到国君信任,骄横不体恤部下,士兵不为他效命,面对强敌却显得弱小,而使楚国危险,司马诛杀了他。金属司徒,司徒软弱,不能驱使士兵,所以司马杀死他。所以说火胜金。 水属司寇。司寇作乱,阿谀迎合,小心谨慎,巧言待人,笑脸相迎,接受拜见与财物馈赠,偏袒亲友的不公平,轻慢命令急速诛杀,诛杀无罪之人,司营指责这种做法,营荡就是这类人。营荡任齐国司寇。太公被封在齐地,以治国的关键向他发问,营荡回答说: “使用仁义而已。”太公说: “使用仁义又怎么样,”营荡说: “仁就是爱护人,义就是尊重者老。”太公说: “爱护人、尊重老人又怎么样,”营荡回答说: “爱护人,有孩子不依靠孩子的力量生活;尊重长者,妻子年长丈夫也要向她礼拜。”太公说: “我想要用仁义治理齐地,现在你却用仁义扰乱齐国,我立即就杀死你,以便稳定齐国”。水就是执法的司寇。执法如偏袒亲朋就不公平,依据法律惩罚人,司营可以指责他,所以说水胜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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