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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购置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刘冲伟律师 2020-03-17

现实中,大量夫妻购房后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与子女名下,或者仅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些房屋是否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718日出台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第35条区分了二种情形:

“(1)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以及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有。所有权登记中未约定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所有权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一般应当认定为子女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将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真实意思仅是代名登记,夫妻双方并无赠与意思的,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亦即,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及子女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有,所有权登记中约定共有比例的为按份共有,未约定的为共同共有。

    如果房屋仅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推定为子女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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