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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宗室封爵制度

 黑龙江波涛 2020-03-17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从太祖努尔哈赤时开始出现,经历了较长的时间,才得以最终完善化、制度化,形成了一整套 系统的办法。

后金天命元年,努尔哈赤正式建立了女真民族自己的政权。当年四月,封次子代善等为和硕贝勒,参理国政。 徐坷说“: 太祖肇基,以满语定爵号,最尊者曰贝勒。”可见,当时还没有“王”这一等爵位。和硕贝勒之下为贝勒。

皇太极称帝,改“金”国号为“清”,改年号为崇德。同年,定宗室爵位为九等: “一等和硕亲王;二等多罗郡王;三等多罗贝勒;四等固山贝 子;五等镇国公;六等辅国公;七等镇国将军;八等辅国将军;九等奉国将军。”

顺治六年规定“: 宗室列爵十等”,在九等爵之外增加了奉恩将军。

乾隆十三年颁布的高宗弘历“钦定爵表”,进一步完善了爵位等级制度。该表规定宗室爵位十四等。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

清王朝入主中原前后,朝廷曾对宗室功臣赐以高爵厚禄。之后,他们有的被革爵,有的被降爵。他们虽有的以后复爵,有的又重新晋升原爵,但其封号大多并非原来所封。从客观上就给人们造成了有大勋劳的宗室后裔多未承袭爵位的印象,对他们的本支, 也失去了激励作用。所以,高宗皇帝于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为此发布了一道上谕,命令复其原封。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

咸丰十一年,文宗病死于行宫,朝政握于载垣等八大臣之手。皇太后慈安、慈禧勾结恭亲王奕訢,发动了辛酉政变,两太后垂帘听政。推奕訢为议政王。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

同治帝崩时无子嗣,不得不选宗室王之子继位。德宗以藩王之子承继大位,就有一个如何处理本生父与皇帝位置的问题。这件事情,如果处理得不好,很可能酿成大礼仪之争,从而影响朝政的稳定。同治十三年十二月,载湉嗣位后,奕譞以亲王世袭罔替,得到了与功封诸王相等的特殊恩遇。光绪五年,赏食亲王双棒。十二年特允乘用杏黄色轿。还先后两次增加王府护卫甲数。光绪十六年,奕譞卒后,虽未被尊为皇帝,但被赐谥为“贤”,定称号为“皇帝本生考醇贤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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