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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档案管理规范4月1日起实施!

 游刃有于 2020-03-19






2020年1月10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HJ 8.2-2020《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以下简称“该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小迪在此提醒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需注意本监测机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否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另外,其他(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实验室)可以参照该标准来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首先,小迪依据该标准制作了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实验室)档案管理流程图便于直观理解: 

     其次,小迪依据该标准分析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实验室)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需要主要的几个点:

一、受控外来文件

     1.  HJ 8.2-2020《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

     2.  该标准中引用的8个规范性文件。

二、确定实验室内部的档案分类系统(案卷的分类与编号)

三、确定实验室内部的各级档案内容、格式及保存期限

四、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保密部门

五、修订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

     1. 核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涉及档案管理的内容,是否满足该标准要求;

     2. 程序文件中原有的档案交接/归档记录格式按照该标准附录B的格式进行修订;

3. 依据该标准制定适合本实验室的档案管理作业指导书,引入本文第二至四条内容。

、归档电子文件

     1. 电子文件(含电子数据)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能够转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文件格式,满足长期保存的格式要求。

     2. 电子文件的归档按照GB/T 18894、 DA/T 38有关规定执行。

     3. 归档电子文件应当和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并与相关联的纸质档案建立检索关系

     4. 具有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当同时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

     5. 电子文件可采用在线或离线方式归档,并至少储存备份2套

建立卷宗

     1. 根据本文第二条确定的实验室内部档案分类系统进行建立档案卷宗;

     2. 按照该标准附录C的要求建立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

、档案的保管与鉴定

     1.  定期对室存生态环境监测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和密级需调整的案卷,进行调整。

     2.  销毁档案需要特别注意“待销毁档案须由鉴定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销毁”、“档案的销毁由档案部门组织实施,销毁工作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及保密部门人员(2 人以上)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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