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 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2. 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3. 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4. 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5. 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二)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本人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材料(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异地工作:单位(学校)外派工作(学习)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原件1份; (4)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住院入院记录或急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异地转院:提供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三)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 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居住(工作)备案的,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单位)》,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 (六)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变更就医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另提供申请材料。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代办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请 一、申报条件 符合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 二、申报材料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原件1份; (二)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三)近两年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既往手术记录,复印件1份; (四)提供有确诊意义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各1份(其中带*号为必备材料)。 1.冠心病 *(1)冠状动脉造影或冠脉CT检查报告; (2)心电图检查报告; (3)X线检查报告。 2.高血压 *(1)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2)肾功能(SCr、BUN)检查报告; *(4)眼底检查报告; (5)头颅CT或头颅MRI检查报告; (6)胸部X线检查; (7)心电图检查报告。 3.糖尿病 *(1)静脉血糖检查报告:至少空腹和餐后2小时各一份。 4.各种恶性肿瘤 *(1)病理检查报告,未行病理检查的提供CT或MRI检查报告或介入治疗记录。 5.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头颅CT或头颅MRI检查报告,发病时和近期复查报告各一份。 6.帕金森氏综合症 *(1)头颅CT或头颅MRI检查报告。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胸部X线检查报告; *(2)肺功能检查报告。 8.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2)心电图检查报告。 9.肝硬化 *(1)肝功能检查报告; *(2)肝脏B超或CT或MRI检查报告,或肝组织病理检查报告。 10.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1)肝功能检查报告; *(2)肝炎病毒DNA检查报告(HBV-DNA、HCV-DNA); *(2)乙肝两对半或丙肝检查报告; *(3)肝脏B超,或肝组织病理检查报告。 11.慢性肾功能不全 *(1)肾脏B超检查报告; *(2)肾功能(SCr、BUN)检查报告(随机检查2次以上); (3)电解质(K、Na、Cl)检查报告; (4)血常规检查报告。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血常规检查报告(随机检查2次以上); *(2)免疫学检查结果报告:抗心磷酸酯抗体、抗ds-DNA抗体、抗Sm抗体、抗核抗体 、补体C3、C4;免疫球蛋白 检测等; *(3)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报告; *(4)类风湿因子、C反应蛋白、抗链球菌溶血素O、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查报告; (5)尿常规检查报告; (6)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7)受累关节X线检查报告。 13.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 *(1)移植术后患者器官功能状况评价书(肝功能或肾功能检查报告); *(2)移植后器官彩超检查报告。 14.银屑病 *(1)皮肤组织病理检查报告。 15.甲亢 *(1)甲状腺功能(血FT3 、FT4 、TT3 、TT4 、TSH)检查报告; (2)甲状腺B超检查报告。 16.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各种相关临床检查、心理测验结果、辅助检查报告。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1)血常规检查报告(包括网织红细胞检查); *(2)骨髓细胞学检查及骨髓活检报告。 18.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1)血常规检查报告; *(2)地贫基因检查报告; *(3)血红蛋白电泳检查报告。 19.血友病 *(1)血常规检查报告; *(2)凝血功能四项、因子Ⅷ促凝活性(FⅧ:C)或因子Ⅸ促凝活性(FⅨ:C)检查报告。 20.类风湿性关节炎 *(1)类风湿因子、C反应蛋白、抗链球菌溶血素O、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查报告; *(2)双手正位片或手MRI或外周关节MRI检查报告; *(3)血沉检查报告; *(4)免疫检查报告:补体C3、C4;免疫球蛋白检测(IgA 、IgG、 IgM);抗核抗体、抗ENA; (5)胸片或胸部CT、心电图检查报告。 21.结核病活动期 *(1)痰标本抗酸杆菌(结核菌)涂片或培养检查报告,或肺部病变标本病理检查报告; *(2)胸部X线或胸部CT检查报告。 (3)肺外结核相应的检查、检验报告。 22.肾病综合征 *(1)血脂检查报告; *(2)血浆蛋白(白蛋白、球蛋白)检查报告; *(3)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报告; *(4)血液流变学检查报告; (5)尿常规检查报告; (6)电解质及co2结合力(co2-cp)检查报告; (7)肾功能检查报告。 23.癫痫 *(1)脑电图检查报告; *(2)头颅CT或头颅MRI或ECT检查报告; (3)血常规检查报告。 24脑瘫 *(1)粗大运动功能评估(GMFM)报告; *(2)头颅MRI检查报告; *(3)Gesell(盖赛尔)智力评估报告。 25.重症肌无力 *(1)新斯的明实验报告; *(2)胸腺CT或MRI检查报告; *(3)重复神经电刺激检查报告; *(4)单纤维肌电图检查报告; *(5)乙酰胆碱受体抗体滴度检查报告。 26.风湿性心脏病 *(1)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2)胸部X线检查报告; *(3)抗链O试验检查报告; (4)血沉、血清C反应蛋白检查报告; (5)血常规检查报告; (6)心电图检查报告。 27.肺心病 *(1)肺功能检查报告; *(2)胸部X线检查报告; *(3)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4)肺血管造影检查报告。 28.强直性脊柱炎 *(1)受累部位正侧位检查报告; *(2)骶髂关节CT或MRI检查报告; (3)骶髂关节病理检查报告; (4)血沉、类风湿因子、血清C反应蛋白检查报告。 29.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甲状腺功能(血FT3 、FT4 、TT3 、TT4 、TSH)检查报告; *(2)甲状腺B超检查报告; (3)甲状腺摄131碘功能检查报告。 三、申报方式 (一)本地(桂林)就医人员:申报材料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 (二)异地就医人员 窗口办理:桂林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四楼 四、办结时限 自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将申报材料分配至医学专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每月10-25日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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