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否为遗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首先, 何为遗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系公民死亡后才产生并非死亡时遗留,因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近亲属可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而,死亡赔偿金实际上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 既然是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就涉及到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的问题。 近亲属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共有。 那么,这么多近亲属共同共有,如何分割,是否均分? 司法实务中,一般是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分割,并非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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