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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间发生代位继承,叔侄间不发生代位继承

 刘冲伟律师 2020-03-21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笔者,兄弟三人,老大有一子,老二无妻无后,老三有一女。老大去世后,老二也去世了,问:老二的遗产老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老二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其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老三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自然有继承权,老大若在世则也有继承权,但老大先于老二去世,那么老大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解决法律问题首先要找法律依据,老大儿子为老大的晚辈直系血亲,本问题的关键其实是老大儿子是否可以代位继承,相关的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以上规定来看,代位继承仅发生于孙子女继承祖父母、外孙子女继承外祖父母遗产,叔侄之间不发生代位继承,老大儿子对老二遗产无继承权,老二遗产全部由老三继承。

但是,假如老大在老二之后去世,则老二去世时继承人有二位——老大与老三,若在老二遗产分割前,老大又去世的,则发生转继承,包括老大儿子在内的老大的继承人便有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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