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涉嫌犯罪?

 迎风赏荷 2020-03-21
债权债务首页
讨债
逃债
逃债伎俩
讨债知识
讨债技巧
讨债方法
企业讨债
个人讨债
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
借款
利率
利息
代理词
举证指引
个人债务
借条与欠条
民间借贷纠纷
贷款纠纷
民间借贷
银行贷款
小额贷款
高利转贷
企业拆借
不良贷款
赌债偿还
贷款纠纷诉讼
金融债务
转按揭
债权信托
不良资产
住房贷款
汽车贷款
银行贷款
票据贴现
金融债务负担
债务常识
借条
债权人
债务人
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
合同之债
共益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法规
第三方支付新规
最新限制高消费规定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债权债务咨询
债权债务案例
 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涉嫌犯罪? 
 阅读数:824  
 来源:找法网时间:2019-06-04 19:49:19  

  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吗?是否是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吗?是否是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讲述。 

soso_tc_slider_img

  案例: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房产已经查封了。李某想要回房产,于是和王某串通,捏造了向王某借款20万元的虚假事实,同时伪造借条,让王某到法院起诉。后来,法院在审查、庭审过程中,发现这笔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王某对借款来源表达含糊,李某态度也有问题,于是认为李某和王某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后来,王某和李某得知事情败露,法官承认双方并不存在借款20万元的事实。最后,法院将以妨害诉讼秩序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移交王某和李某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给公安局调查处理。 

  案例里李某和王某伪造借条,捏造双方存在借款20万元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某和王某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soso_tc_slider_img

  一、民间借贷诉讼中,哪些情形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1、在'借款'发生前,被告已经将原告给被告的'借款'全部支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

  2、在'借款'发生后,被告已经将原告给被告'借款'全部及时地返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

  3、在'借款'发生后,被告已经完全清偿了原告的'借款'。

  4、其他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二、哪些行为是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soso_tc_slider_img

  除了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还有其他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吗?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在离婚时候,夫妻一方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转移财产)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比如案例中李某打起了被查封房产的主意,和王某捏造事实)

  3、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比如通过诉讼,拖延对方公司获得涉案专利授权等)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捏造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