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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中隐藏的历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隶婚姻生活

 黑龙江波涛 2020-03-22

1975年底,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秦墓葬中出土了战国末期到秦朝末年的竹简共一千一百多枚;

1986年6月,甘肃天水放马滩1号墓出土竹简461枚;

2002年6月4日在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发现了三万多枚里耶秦简......

还有上世纪80年代发现的郝家坪秦简、岳山秦简、龙岗秦简,90年代发现的扬家山秦简、王家台秦简、周家台秦简等等。除了上述这些考古发现,还有本世纪初从香港回购,现藏于岳麓书院的岳麓秦简;以及2010年初,藏入北京大学的北大秦简。上述这些秦简,对于研究战国时秦国到秦朝的历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珍贵的资料,除了对律法研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可以从中找寻到秦时人民生活的痕迹。

秦简中隐藏的历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隶婚姻生活

结婚和离婚都需要到官府登记

秦简中隐藏的历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隶婚姻生活

婚姻的缔结自古以来都是一件大事。在秦时,人们被分为自由民和奴隶。但是在一件事上,无论是自由民还是奴隶,都是同样的待遇:两姓合法的婚姻一定要经过政府的登记。就像我们今天结婚一定要去民政局领一张红色的结婚证一样。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

秦简中隐藏的历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隶婚姻生活

睡虎地秦简的《法律答问》上记载了这么一个案例,讲述的是一个名叫甲的秦国女子,嫁给别人做了妻子,但是她后来不愿意做这个人的妻子,自己逃走了。文中特别记载,甲的身高不满六尺,尚未达到负完全责任的法律年龄。当时的法吏不知道该如何判决。我们先补充一下这个故事里的背景知识:秦时的一尺大约有23厘米左右,所以不满六尺就是说连1米4都不到,放到现在就是一个小学生,人人都有责任爱护的祖国的花朵。但是在当时,这个叫做甲的小姑娘逃婚了,如果她的婚姻是经过官府登记的,也就是经过了法律认可的,那么她逃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睡虎地秦简的《法律答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秦时女子是没有自主离婚权的,否则大可不必冒着被处罚的危险而逃亡。栗劲先生也说:'如果妻子对婚姻不满,仅有'背夫亡'而又不被捕获的狭窄小路可走。'亡就是逃跑的意思,也就是说秦时的女子如果对婚姻不满,只能离家出走、背井离乡这一条路可走。但是如果男子想要换一个妻子,是可以操作的。只需要到官府去登记离婚就可以了。同样在睡虎地秦简的记载中,还有这样的一个条款:

'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意思就是说,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一定要到当地官府去登记,然后经过官方认可,才算合法地解除了婚姻关系。如若不然,则要罚款。可以看出,在同一社会环境下,无论是自由民还是奴隶,家庭内部遵守的规则是一样的,即父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不可撼动。但是与自由民相比,奴隶阶层的婚姻情况就稍显不同了。

秦简中隐藏的历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隶婚姻生活

奴隶家庭的婚姻情况

因为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所以比起自由民的婚姻,奴隶所缔结的婚姻就具有一种不稳定性。

奴隶又分为官奴和私奴。官奴是没入官府的奴隶,虽然收监在官府,但隶臣及犯罪程度更轻的官奴可以保留家庭。秦时的隶臣是一种终身徒刑,是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亲属连坐而充作官奴婢的人,男的被称为隶臣,女的称隶妾。

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睡虎地秦简《司空律》

官奴有妻子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犯罪者被抓之前已结婚,但其家属没有被连坐,故婚姻关系仍然继续的情况,上文秦简中的外妻就是没有被连坐之妻;另一种情况是官奴内部之间存在的婚姻结合;还有罪行较轻的徒隶如隶臣妾,也可以与庶人结合。这里的庶人,指的是既不是贵族,也不是奴隶的平民。

如果一个家庭中的男子因为犯罪被判为隶臣,还可以保持婚姻关系,但是如果男子被判为城旦,就是比隶臣要严厉得多的惩罚了,男子就会被派去筑城,大约像现在工地上辛苦的工人,但却没有工资拿,而且其妻子将受到连坐而没收入官府,和男子一样成为奴隶,妻子和子女不再从属于该男子,他们的人身是由官府支配,可以由官府任意买卖。以下都是丈夫犯了罪连坐妻子的案例:

罪人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及坐奸府(腐)者,皆收其妻、子、财、田宅。

张家山汉简《收律》

'削(宵)盗,臧(赃)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这是成为奴隶后身不自由自主的表现之一,就是奴隶婚姻关系的不稳定。

那么私奴又是何种状况呢?

私人奴婢可以组建自己的家庭。但他们的家庭同庶民的家庭不同,首先就是不能立户,因为私奴婢不被认为是能够单独建构自己的家的'人',他们是附庸于主人的私人财产。张金光先生说:'私奴之名,一般称为臣妾。在社会习惯和立法上,私奴是被允许建立家庭的。'但是即使他们成婚后,也依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其后代也隶属于他的主人。

如果奴婢逃亡,隐瞒身份,而且和庶人身份以上的女子成婚了,是不是就摆脱了噩梦了呢?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一旦抓住了逃亡的奴婢,美梦就全部破碎了,被抓住后的奴隶将被黔颜,也就是在脸上刺字,以表示其人犯了罪,然后被交还给主人,这段婚姻关系将不复存在,因为奴婢是主人的财产,不能有私自结婚的权利,私奴隐瞒身份的婚姻是不被承认的。如果这段'错误'的婚姻关系中不止双方,还有子女,那么所生子女归庶人妻子所有,而庶人妻子如果不想要自己的子女,因为其在未知丈夫是亡奴情况下生子,也可以允许她不要孩子,这些子女就由官府收监,被判为隶臣妾,失去自由,成为官奴。

奴隶们的日子确实不好过,那么有没有办法脱去奴籍,成为自由人呢?可以的。官奴和私奴的身份可以通过很多方式得到赎免。通过鼓励立军功获得军爵来赎免,也可以通过交纳钱财赎免,还可以直接通过'以人赎人'的方式赎免。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殹(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遷),欲入钱者,日八钱。睡虎地秦简《司空律》

秦律规定,有家属为隶臣妾的,只要亲属中的自由人通过戍边五年,可以赎免一位母亲或姐妹为隶妾者的成为庶人。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渠道并未闭锁,但是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可以跨过这道鸿沟。了解了秦时人们的一些婚姻状况后,是不是发现我们生在今天,还是值得庆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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