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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陈述,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刘冲伟律师 2020-03-22

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在证人作证后以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可能承担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罚款、拘留的法律后果是比较明确的,如果证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会涉嫌伪证罪吗?看一下什么是伪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伪证罪仅在刑事诉讼中才会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不存在证人涉嫌伪证罪的问题。

司法实务中,笔者经办的民事诉讼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造成严重后果而被定罪处罚的常见涉嫌罪名为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款规定的是妨害作证罪。

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款规定的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规定的是虚假诉讼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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