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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合格报告——要先核查,再处置!

 szm12315 2020-03-22

写在前面:

昨天,某食品生产企业人在FDA公众号留言,反映其生产企业生产的“麦片”产品,被执法部门监督抽检中菌落总数超标问题。询问该怎么办?

现将情况介绍如下,并简要做一点评,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

1、该产品为本企业研发、上市的新产品。

2、产品名称:某某麦片。

3、该产品配料中:主料是谷物类原料;辅料有:酸奶(含有乳酸菌)、坚果等。

4、该产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19640。

二、监督抽检:

1、菌落总数超标。

2、责令企业实施二级召回。

3、口头告知企业,至少处罚10万元。

三、企业与执法部门的沟通:

(一)企业向执法部门说明的情况:

1、说明本产品在企业产品研发时,为了消费需要,添加了百姓广为欢迎的“益生菌”——原料:酸奶块——含乳酸菌。

2、该产品原料——酸奶块的供应商提供资料为:酸奶块原料的乳酸菌数量1×109。(10的9次方)

3、该麦片生产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多次对该产品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开展企业自检。检测结果为:菌落总数均在104—105之间。10的4次方至5次方之间)。

4、本批次该产品出厂检验菌落总数符合国标。(与上述结果相差无几)

5、考虑到麦片在我国有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GB19640。企业为使产品尽快上市销售,在未制定企业标准的情况下,暂将GB19640作为该产品的执行标准。

6、公众号留言提供资料:

资料只说明了该产品抽检结果,菌落总数稍微超标。而未提供具体超标数值。

本文按理论推理,假设菌落总数为:5个样品均超过m,而未超过M值。——按GB19640为菌落总数超标(GB19640n=5,C=2)。

(二)执法部门口头答复:

1、菌落总数超标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责令企业立即实施二级召回,并上交自查报告。

2、执法部门要求企业在自查报告中写明: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导致消费者呕吐、腹泻等——(执法部门提供的格式模板)。

3、口头告知企业:

“没什么好说的,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就等着罚款吧,罚款额在十万元以上”。(本案例提供者,未提供生产的该批次产品货值)。

四、点评:

(一)对企业说几句话:

1、立即制定符合该产品实际情况的企业标准。

2、该产品为新研发产品,建议对于新研发产品综合考虑工艺、配方等因素后,再选择适用的国标。同时,在制定企业标准时,要在菌落总数的指标中,选择不予计数为稳妥——参考下GB7101第四章。

3、同时,企业要即时、及时检测菌落总数的变化情况,同时做好产品原料的索证索票和相关指标的检测。

4、也可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少添加些乳酸菌。

5、虽然,普通培养基对于乳酸菌计算效果不佳,通常乳酸菌在普通培养基上不易生长,但,不是不能生长!!!乳酸菌的添加量会间接导致菌落总数的增高。本案中,5个样品均超过m,而未超过M,就是很好的说明。即使个别样品超过M值也是可能的。

(二)对执法部门说几句话:

1、核查处置,不是简单的处置。

核查处置中,核查尤为重要。

本案中,菌落总数超标很可能是企业在产品中添加乳酸菌所致(当然也可能运输、贮存、销售中未按标签上标注的保藏方法保存导致超标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2、乳酸菌对人体益处多多,要真心实意地为合法企业保驾护航。李总理说,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不是认真地去核查,而盲目实施处罚,将会导致什么?那就是,迄今为止,我们还在食用原始的、0.84元一斤的方方正正的蛋糕,还在食用建国初期的食品。

3、在此,我再说明一点:

而今的很多执法人,不是很了解细菌的培养原理了。要知道,乳酸菌计数用的通常是改良MRS等培养基,而菌落总数计数用的是普通琼脂平板,二者培养后生长出来的细菌对于营养等条件的要求,出入是很大的。

4、要学习,要懂得原理,要用专业知识武装头脑。

菌落总数是食品污染的指示菌,是食品耐保藏性的重要标志,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执法人要懂得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原理。处罚不是目的,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才是我们应该为百姓做的,也是为合法企业应该做的!

5、乳酸菌是什么?杂菌又是什么?要区别对待。

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是什么?立法目的是什么?处罚是针对谁的?约谈又是干什么?等等。这些,笔者就不在本文中赘述了。

6、根据公众号留言看,本案在没有认真调查、核查的前提下,武断地说的话就不可取了。同时,笔者认为,在情况没搞清楚之前,实施召回是必要的。

7、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执法部门有义务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指导企业制定符合产品特点的企业标准才是最重要的。

8、作者不了解本案是该企业生产部门所在地的执法部门实施的抽检,还是外地执法部门实施的抽检,如果是企业所在地,你们应该在产品上市时就给予指导,为啥等到“菌落总数”超标了才欲大动干戈?此时,你们还不知道该产品的属性吗?要知道,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还有申述申辩、告知(听证)等等漫长的路要走......望做好这些。最重要的是,要帮助企业查明原因,让企业生产出百姓喜欢、安全的食品,这才是最最重要的,而不是一罚了之。

9、我也了解,机构改革还在进行中,基层缺人、缺车、缺少必要的培训等等。这些是原因,但不是不经核查即处罚的理由。

最后再絮叨几句,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什么?那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望广大食品同仁,在执法中、检测中、生产经营实践中,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言语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海涵!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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