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UC头条:“你可以不回消息, 但你发的所有内容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土坷垃sbg 2020-03-23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推进,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

我们都知道,诉讼靠证据说话。对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律师来说,办案就是办证据;对法官来说,审案也就是审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谁去法院起诉谁就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下又增加了取证范围,关于诉讼证据新规定马上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2020年5月1日施行)。

一、电子证据都包括哪些呢?根据《决定》中第十四条规定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就是凡是以数字化形式储存、处理、传输的信息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所以“你可以不回消息,但你发的所有内容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二、不少人会问,聊天记录的真伪如何确定?又怎么证明这些言论是本人发布的?

法院最终在审查电子证据是围绕着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来判断。造假属于真实性问题,应当会结合相关使用者的注册信息、绑定的相关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一些证人证言来进行判断。同时内容也要明确,要有一定的关联性。就是说如果聊天记录存储在云端、区块链中、不可被篡改,且可以随时调取,那么聊天记录就是真实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例如,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温馨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碰到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事情,比如借款、交易等,一定要确保证据保留的完整性,只有保留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能分析出聊天双方主体真实意图。仅凭其中片段式截屏,不完整的记录,在诉讼证据中可能会打折扣。另外在风险完全消除前,不要丢失、删除或误删电子证据。

每天普及一点点律法常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一分绵薄之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